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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丕(422年-503年),本姓拓跋,字渴言侯 [1] ,河南洛阳人,鲜卑族。北魏宗室大臣,北魏烈帝拓跋翳槐玄孙,乐城侯拓跋兴都之子。

  • 太武帝时,授羽林中郎,赐爵兴平县子。献文帝时期,迁侍中,参谋诛杀乙浑有功,授尚书令,册封东阳郡公。
  • 孝文帝元宏即位,授司徒公,参与朝政,主张迁都邺城。迁都洛阳后,累迁太傅、太尉公、录尚书事,出任并州刺史。参与穆泰谋反,削职为民。[2]
  • 宣武帝景明四年,去世,享年八十二岁,获赠左光禄大夫、冀州都督,谥号为平。

基本信息

姓名    元丕  
字号    渴言侯      
本姓    拓跋      
民族    鲜卑      
官职    太尉 太傅 司徒公 录尚书事 并州刺史  
爵位    东阳王  
追赠    左光禄大夫 冀州都督     
谥号    平     
出生地   代郡平城
出生时间  422年  
去世时间   503年 
所处时代   北魏   
主要成就   留守京城 辅佐朝政 治理并州    

人物生平

元丕,世祖时期,擢羽林中郎。从驾临江,赐爵兴平县子。显祖即位,累迁侍中。丞相乙浑谋反,丕以奏闻。诏丕帅元贺、牛益得收浑,诛之。迁尚书令,改封东阳公。

高祖时,册封东阳王,拜侍中、司徒公。时有诸疑事三百余条,敕丕制决,率皆平允。丕子超生,车驾亲幸其第,特加赏赐。以执心不二,诏赐丕入八议,传示子孙,犯至百,听责数恕之。放其同籍丁口杂使役调,永受复除;若有奸邪人方便谗毁者,即加斩戮。寻迁太尉、录尚书事。时淮南王他、淮阳王尉元、河东王苟颓并以旧老见礼,每有大事,引入禁中,乘步挽,杖于朝,进退相随。拓跋丕、拓跋他、拓跋元三人,皆容貌庄伟,腰带十围,大耳秀眉,须鬓斑白,百僚观胆,莫不祗耸。唯苟颓小为短劣,姿望亦不逮之。高祖、文明太后重年敬旧,存问周渥,赐以珍宝。元丕声气高朗,博记国事,飨宴之际,恒居坐端,必抗音大言,叙列既往成败。帝、后敬纳焉。然谄事要人,骄侮轻贱,每见王睿、苻承祖,常倾身下之。时文明太后为王睿造宅,故亦为丕造甲第。第成,帝、后亲幸之,率百官文武飨落焉。使尚书令王睿宣诏,赐丕金印一纽。太后亲造《劝式歌辞》以赐群官,丕上疏赞谢。太后令曰:"臣哉邻哉,邻或臣哉。君则亡逸于上,臣则履冰于下。若能如此,太平岂难致乎?"及丕妻段氏卒,谥曰恭妃。又特赐丕金券。

高祖、文明太后引见公卿于皇信堂,太后曰:"今京师旱俭,欲听饥贫之人出关逐食。如欲给过所,恐稽延时日,不救灾窘;若任其外出,复虑奸良难辨。卿等可议其所宜。"丕议:"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将二吏,别掌给过所,州郡亦然,不过三日,给之便讫,有何难也?"高祖从之,四日而讫。丕请立东宫,诏曰:"年尚幼小,有何急之?"丕曰:"臣年在西夕,思观盛礼,于臣实急。"不许。后例降王爵,封平阳郡公。求致仕,诏不许。

及车驾南伐,丕与广陵王元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诏丕、羽曰:"留守非贤莫可。太尉年尊德重,位总阿衡;羽朕之懿弟,温柔明断。故使二人留守京邑,授以二节,赏罚在手。其祗允成宪,以称朕心。"丕对曰:"谨以死奉诏。"羽对曰:"太尉宜专节度,臣但可副贰而已。"高祖曰:"老者之智,少者之决,何得辞也。"及高祖还代,丕请作歌,诏许之。歌讫,高祖曰:"公倾朕还车,故亲歌述志。今经构既有次第,故暂还旧京,愿后时亦同兹适。"

及高祖欲迁都,临太极殿,引见留守之官大议。乃诏丕等,如有所怀,各陈其志。燕州刺史穆罴进曰:"移都事大,如臣愚见,谓为未可。"高祖曰:"卿便言不可之理。"罴曰:"北有猃狁之寇,南有荆扬未宾,西有吐谷浑之阻,东有高句丽之难。四方未平,九区未定。以此推之,谓为不可。征伐之举,要须戎马,如其无马,事不可克。"高祖曰:"卿言无马,此理粗可。马常出北方,厩在此置,卿何虑无马?今代在恒山之北,为九州之外,以是之故,迁于中原。"罴曰:"臣闻黄帝都涿鹿。以此言之,古昔圣王不必悉居中原。"高祖曰:"黄帝以天下未定,居于涿鹿;既定之后,亦迁于河南。"尚书于果曰:"臣诚不识古事,如闻百姓之言,先皇建都于此,无何欲移,以为不可。中原其如是所由拟,数有篡夺。自建邑平城以来,与天地并固,日月齐明。臣虽管见肤浅,性不昭达,终不以恒代之地,而拟伊洛之美。但以安土重迁,物之常性,一旦南移,惧不乐也。"丕曰:"陛下去岁亲御六军讨萧氏,至洛,遣任城王澄宣旨,敕臣等议都洛。初奉恩旨,心情惶越。凡欲迁移,当讯之卜筮,审定吉否,然后可。"高祖谓丕曰:"往在邺中,司徒公冯诞、咸阳王元禧、尚书李冲等皆欲请龟占移洛吉凶之事。朕时谓诞等曰,昔周邵卜宅伊洛,乃识至兆。今无若斯之人,卜亦无益。然卜者所以决疑,此既不疑,何须卜也?昔轩辕卜兆龟焦,卜者请访诸贤哲,轩辕乃问天老,天老谓为善。遂从其言,终致昌吉。然则至人之量未然,审于龟矣。朕既以四海为家,或南或北,迟速无常。南移之民,朕自多积仓储,不令窘乏。"丕曰:"臣仰奉慈诏,不胜喜舞。"高祖诏群官曰:"卿等或以朕无为移徙也。昔平文皇帝弃背率土,昭成帝营居盛乐,太祖道武皇帝神武应天,迁居平城。朕虽虚寡,幸属胜残之运,故移宅中原,肇成皇宇。卿等当奉先君令德,光迹洪规。"前怀州刺史青龙,前秦州刺史吕受恩等仍守愚固,帝皆抚而答之,辞屈而退。

帝又将北巡,元丕迁太傅、录尚书事。频表固让,诏断表启,就家拜授。及车驾发代,元丕留守,诏曰:"中原始构,须朕营视,在代之事,一委太傅。"赐上所乘车马,往来府省。丕雅爱本风,不达新式,至于变俗迁洛,改官制服,禁绝旧言,皆所不愿。高祖知其如此,亦不逼之,但诱示大理,令其不生同异。至于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犹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带,而不能修饰容仪。高祖以丕年衰体重,亦不强责。及罢降非太祖子孙及异姓王者,虽较于公爵,而利享封邑,亦不快。高祖南征,元丕表乞少留,思更图后举。会司徒冯诞薨,诏六军反旆。丕又以熙薨于代都,表求銮驾亲临。诏曰:"今洛邑肇构,跂望成劳,开辟暨今,岂有以天子之重,远赴舅国之丧?朕纵欲为孝,其如大孝何?纵欲为义,其如大义何?天下至重,君臣道悬,岂宜苟相诱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贬之。"又诏以丕为都督,领并州刺史。后诏以平阳畿甸,改封新兴公。

初,李冲又德望所属,既当时贵要,有杖情,遂与子超娶冲兄女,即伯尚妹也。丕前妻子隆同产数人,皆与别居。后得宫人,所生同宅共产。父子情因此偏。丕父子大意不乐迁洛。高祖之发平城,太子元恂留于旧京。及将还洛,隆与超等密谋留恂,因举兵断关,规据陉北。元丕以老居并州,虽不预其始计,而隆、超咸以告丕。丕外虑不成,口虽致难,心颇然之。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谋,隆兄弟并是党。丕亦随驾至平城,每于测问,令丕坐观。隆、超与元业等兄弟并以谋逆伏诛。有司奏处孥戮,诏以丕应连坐,但以先许不死之诏,躬非染逆之身,听免死,仍为太原百姓,其后妻二子听随。隆、超母弟及余庶兄弟,皆徙敦煌。元丕时年垂八十,犹自平城力载,随驾至洛阳。高祖每遣左右慰勉之,乃还晋阳。

高祖驾崩,元丕自并州来赴,世宗引见之。以丕旧老,礼有加焉。寻敕留洛阳。后宴于华林都亭,特令二子扶侍坐起。丕仕历六世,垂七十年,位极公辅,而还为民庶,然犹心恋京邑,不能自绝人事。寻诏以丕为三老。景明四年薨,年八十二。诏赠左光禄大夫、冀州刺史,谥号为平。

人物关系

  • 高祖:拓跋翳槐,魏烈帝
  • 曾祖:拓跋谓,武卫将军
  • 祖父:拓跋乌真,钜鹿太守
  • 父亲:拓跋兴都,河间太守、乐城侯
  • 兄长:元提
  • 儿子:元隆、元超,谋逆伏诛;元俊,新安县;元邕,泾阳县男。

史籍记载

  • 《魏书 卷十四 列传第二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

参考资料

  1. 罗新.《北魏直勤考》:《历史研究》,2004
  2.  北史 卷十五 列传第三 .国学导航.20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