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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社會婚姻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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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社會婚姻形態《元代社會婚姻形態》是2005年6月1日武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曉清

基本信息

書名 元代社會婚姻形態 [1]]

作者 王曉清

出版社 武漢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5年6月1日

頁數 280 頁

開本 32 開

裝幀 簡裝本

ISBN 754303266X

內容簡介

元代婚姻禮儀習俗繼承南宋婚俗的特點是十分明顯的,尤其是朱熹《家禮》成了《至元婚禮》的直接翻版,影響可謂至深且巨。北、南兩宋是中古時代社會變遷的裂變期,婚姻禮俗襲晚唐、五代多變不一、互不統習的特點而損革因襲、去繁就簡。元朝婚姻習尚是這一趨向的總結。婚姻禮俗是社會風尚的重要環節。禮俗行為並非總是與書本教條劃等號的。由朱熹革新制訂而元朝官方認可的婚姻禮制,只能是一個規範元朝人婚姻關係的基本原則,並沒有必須如此這樣一層具有強制性的含義。盡行"六禮",以及"婚禮"之"禮"施行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世俗婚姻之家並不是都相同的,這要看聯姻雙方間的經件。因此,元代江南的鄭氏家族就明顯地感到"婚姻乃人道之本,親迎、醮啐、奠雁、授綏之禮,人多違之"。

顯而易見,在南宋境域的江南地區,婚姻禮儀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婚禮處於擇此選彼、變動不居的狀態。因為元朝疆域廣闊,南北地理差異大,加之民族成分複雜,婚禮的不一致性是自然的。即便是漢族人口聚居區,婚姻習俗也十分不同。例如京師大都與蘇杭的婚俗就有區別:"都中官員士庶之家,聘女將嫁之明日,家人送女兒人堂中澡浴。男家一應都散湯錢,凡應役者堂有差。男家復把避風盞之類,遲明則出嫁。"

最後分析蒙古人婚俗。元朝蒙古人婚姻禮俗是有元一代婚俗的重要成分,它既有典型的遊牧草原社會特徵,又與漢族婚習有着許多共通之處。"無城壁棟宇,遷就水草無常"的遊牧形態,以及"牧且獵、衣以韋毳,食以肉酪"的生產生活方式,蒙古人婚姻習俗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入主中原以後,蒙古人崇尚的仍然是"老稚尚弓獵,不復知耕棄;射鵰陰山北

,飲馬長城旁;駝羊足甘旨,貂鼠充衣裳"。遊牧生活方式並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立足於此的婚姻禮俗亦一仍其舊。

圖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元代婚姻禮儀制度

一、婚姻六禮,酌古准今

二、媒妁人

三、婚聘書式

四、聘財等第

第二章元代人婚齡

一、遼、金、宋三朝婚齡

二、元代女子婚齡

第三章元代婚姻形式[上]

一、元代蒙古皇族通婚圈

二、元代社會等級婚姻

三、元代族際婚

第四章元代婚姻形式[下]

一、元代收繼婚

二、元代贅婿婚制

三、元代的典雇妻俗

四、元代妻妾婚制

第五章元代婦女社會地位

一、元代命婦封贈制度

二、元代節烈旌表制度

三、元代普通婦女的社會地位

第六章元代戶婚律體系

一、婚姻成立之規範

二、元代婚律中的夫妻關係

三、違律為婚

四、奸非罪

五、階級內婚

六、元代婚律之蒙古因素

結語

引用書目

後記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