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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

分销,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根据著名的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分销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又或者叫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是指某种商品(Commodity)或服务(Service)从生产者(Producer)向消费者(Consumer)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服务的所有权,帮助所有权转移的所有企业和个人。但是,它不包括供应商(Supplier)、辅助商(Facilitator)等。[1]

作用意义

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工商企业的经济协作和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提高,面对众多消费者群体,生产厂商既要生产或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又要以适当的成本快速地将产

品和服务送到目标消费者,实现销售,这对于商品生产厂商来说,即使有可能做到,也没有必要去做,因为这样未必能达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这样,通过其他中间商贸企业丰富而发达的市场体系来分销产品就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分销渠道的基本职能在于把自然界提供的不同原料根据人类的需要转换有意义的货物搭配。分销渠道对产品从生产者传播给消费者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加以组织,其目的在于消除产品或服务与使用者之间的差距。

因此,分销渠道是由处于渠道起点的制造商,处于渠道终点的消费者,以及处于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人中间商(因为他们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和代理商(因为他们帮助所有权的转移)等营销中介构成。[2]

分销渠道对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销,大多数渠道不仅仅起到销售的作用,还兼具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等职责。先有成熟厂商,才有成熟运作的渠道,也才有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一旦规范好了渠道,就可以通过渠道去建设这个市场,从而最终赢得市场;凭借良好的市场环境,厂商会进一步做好渠道的建设,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风险与收益总是结伴而生,高风险、大投入、收益不确定的经营模式与现代企业稳健原则相背离,于是协作分享就成为理所当然的选择。

功能

分销渠道的基本功能是实现产品从生产商向消费者的转移。但同时也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分销渠道的功能主要有:

1.调查研究(Research):是指分销渠道的部分成员收集、整理有关当前消费者与潜在消费者、直接竞争者、替代品竞争者、其他参与者及营销环境其他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分销渠道内的其他成员传递相关信息,实现渠道内的信息共享。

2.促销(Sales Promotion):渠道成员可以在厂家的支持下,通过各种促销手段,以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形式,把产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促成交易成功。比如新产品展示会、季节性促销活动等各种方式。

3.谈判(Negotiation):该功能是指分销渠道的成员之间,为了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而就其价格及其他有关条件,通过谈判达成最后协议。

4.编配(Allocation):该功能是指分销渠道的成员按照买方要求分类整理商品,如按产品相关性分类组合,改变包装大小、分级摆设等。

5.订货(Order):该功能是指分销渠道成员向生产商进行有购买意向的反向沟通行为。

6.物流(Logistics):是指产品从下线起,就进入了分销过程,此时,分销渠道要承担产品实体的运输和储存功能。

7.风险承担(Risk Exposure):分销渠道各成员在分享利益的同时,还要共同承担由商品销售、市场波动等各种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总之,渠道在当今的市场竞争中发挥越来越多的功能,这些功能具体由哪个渠道成员来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当生产商执行这些功能时,生产商的成本增加,其产品价格也必然上升;当中间商执行这些功能时,生产商的费用和价格下降了,但中间商必须增加开支,来承担这部分费用。

类型

1.分销渠道的层次

分销渠道可根据中间商的数目来分类。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或用户的转移过程中,产品每经过一个直接或间接转移商品所有权的营销机构,就叫做一个中间层次。在商品分销过程中,经过的环节或层次越多,渠道越长;反之,渠道越短。 零层渠道,也称直接分销渠道,是指商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或用户转移过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一层渠道含有一层中间环节,如在消费者市场,通常是零售商;在产业市场,则通常是销售代理商和佣金商。二层渠道含有二层中间环节,在消费者市场,通常是批发商和零售商;在产业市场,则通常是销售代理商和批发商。三层渠道含有三层中间环节,以此类推。但较少见更长的渠道。因为渠道越长,将大大增加生产者控制分销过程和获得市场信息的难度,并可能导致流通过程中加价过高。

2.分销渠道的宽度

分销渠道的宽度是指渠道中每一层次使用同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即同一层次的中间商越多,则分销渠道越宽,反之,越窄。有关企业分销渠道的宽度策略通常有三种:密集分销,选择分销和独家分销。

所谓密集分销是指生产者运用尽可能多的中间商分销其产品,使渠道尽可能加宽。消费品中的便利品和工业用品中的标准品,适于采取这种分销形式,以提供购买上的最大便利。

所谓选择分销是指在某一地区有条件地选择少数几个中间商分销其产品。选择分销适合于所有产品。但相对而言,消费品中的选购品和特殊品最宜于采取选择分销。

所谓独家分销是指生产者在某一地区只选定一家中间商分销其产品,实行独家经营。独家分销是最窄的分销渠道,通常只对某些技术性强的耐用消费品或名牌。采用独家分销方式时,产销双方通常要签订独家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不得经营竞争者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控制中间商,提高其经营水平,加强产品形象。但这种形式有一定风险,如果这一家中间商经营不善或发生意外,生产企业将蒙受损失。

3.分销类型的划分

根据分销商的业态模式与获利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零售商,例:

1)百货商店(百盛、王府井等店为代表)

2)杂货商店(常见的日杂、五金店等为代表)

3)超级市场(沃尔玛、家乐福为代表)

4)折扣、仓储商店(麦德隆等为代表)

5)快餐服务商店(肯德基、麦当劳等为代表)

6)住宅装修中心

7)家具仓库陈列室

8)目录商品陈列室 等等

(2)批发商, 如:

1)商人批发商,

a完全服务批发商与工业分销商

b有限服务批发商(包括:现购自运批发商、卡车批发商、承运批发商、信托寄卖批发商、生产合作社、邮购批 发商)

2)经纪人和代理商,其中代理商又可分为:

a 制造商代理商

b 销售代理商

c采购代理商

d 佣金商

3)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分支和办事处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