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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fá,意思是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对犯罪分子给予的强制处罚.[1]
释义
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出处
《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列子.仲尼》:凡此众疾,爵赏不能劝,刑罚不能威,盛衰利害不能易。 《荀子·君子》:“刑罚不怒罪,爵赏不逾德。” 汉·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刑罚罕用,罪人是希。” 汉·班固《白虎通·诛伐》:“哀孝子之思慕,不忍加刑罚。” 《旧唐书·韦凑传》:“善善者,悬爵赏以劝之也;恶恶者,设刑罚以惩之也。” 《旧唐书列传卷二十七》:傥陛下忘精一之德,开恩幸之门,爵赏有差,刑罚不当,则忠臣正士,亦不复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