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水利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陽市水利局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1]、《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主要職責
根據宛政辦(2002)92號規定,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及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較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按照國家和省資源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2],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市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監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七、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九、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編制移民規劃、計劃;擬定移民安置措施;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
十三、負責全市的漁政工作;組織制訂漁業開發規劃、計劃;組織漁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對水生野生動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南陽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實施條例全文(2018最新版) ,贏了網
- ↑ GB/T 25173-2010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 ,道客巴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