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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贖回優先股是中國科技名詞,屬於科技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可贖回優先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而發行後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則稱為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相聯繫的;而可贖回優先股票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註銷。

可贖回優先股的種類

可贖回優先股票有兩種,分別是強制贖回和任意贖回,具體解釋如下:

1、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

2、任意贖回

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

在實踐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面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範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術語解釋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不可贖回優先股票是指發行後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這種股票一經投資者認購,在任何條件下都不能由股份公司贖回。

贖回條款是指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企業可以在債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之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