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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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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简称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市警局、中市警局),为台中市最高警察行政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以及台中市政府。负责台中市的警察行政、人事等事务以及维护地方治安。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东势、丰原、大雅、和平、大甲、太平、雾峰、清水、乌日 等15个分局,总局设于潭子区。
历史
-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领有大清帝国台湾省,8月24日台湾总督府颁布《民政支部及出张所规程》,民政支部(原清朝台湾府,辖今台中县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区域)下设庶务、殖产、警务三课,最初由日本本土调配警务人力支援,此为台湾正式配置专门警察机构之始。当时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也都是警察业务。
- 1896年(明治29年)台湾进入民政时期,中央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内务部设警保课;地方制度改为“三县四厅”,其中民政支部改为台中县,下设内务、财务、警察课。
- 1897年(明治30年)台湾总督乃木希典根据六三法自行颁布三段警备法(台湾特别法)以三段警备制来整治台湾治安,隔年2月废除。6月台中县依台湾总督府府令第23号分设南投、台中、葫芦墩、犁头店、牛骂头、大肚、彰化、和美线、鹿港、二林、北斗、社头、员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 1898年(明治31年)8月,新任总督儿玉源太郎颁布《台湾保甲条例》与《台湾保甲条例施行细则》,民政长官后藤新平邀辜显荣任“保甲总局”首任局长,地方各庄设“联庄保甲局”以协助警察维护地方治安,日治台湾的保甲制度形成。
- 1901年(明治34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改设警察本署,地方制度改为“二十厅”;台中厅下设总务、税务、警务课。
- 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称警务局。
-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郡役所设警察课,市役所设警察署与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号),设有司法、行政、卫生、户口等四系;辖下设有第一监视区(初音町、宝町、新富町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监视区(橘町、樱町、树子脚等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
-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课营缮系设计、监工的台中警察署厅舍落成(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1941年(昭和16年)台中州联合保甲协会成立,共有保正55名、甲长567名,壮丁团共有团长9名、副团长19名、壮丁347名。
- 1945年(民国34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地区,12月1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省辖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成立台中县警察局与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市警察局初设3课、3室、2队、2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11个派出所);台中县警察局最初辖区范围涵盖今彰化县与南投县。
-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北屯区划入第二分局负责,原管辖西屯与南屯的警察局(1945年12月15日成立)则更名为“第四分局”。2月28日228事件爆发后,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一分局的东区与南区划出成立“第三分局”。
- 1950年9月1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县市行政区域调整方案〉。10月21日,台中县政府因彰化、南投县成立而将县治由员林迁至丰原;台湾省政府警务处代电颁布〈各县市警察局警力调整方案〉,将原台中县警察局之警力分划为台中县警察局、彰化县警察局及南投县警察局。台中县警察局组织分为5课、2室、4个分局(丰原、清水、大屯与东势分局,共6个分驻所及66个派出所)。
- 1953年,台中县警察局调整清水、丰原两分局管区,将大甲镇、外埔乡、大安乡、后里乡划出成立“大甲分局”。
- 1958年,台中县警察局将东势分局的和平乡划出成立“和平分局”;将大屯分局的雾峰乡、大里乡、太平乡划出成立“雾峰分局”。
- 1965年,台中县警察局将清水分局与大屯分局的辖区调整后,废除大屯分局改为“乌日分局”。
- 1980年12月1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二分局的北屯区划出成立“第五分局”。
- 1992年,依内政部颁布的〈户警分立方案〉,户政改隶县市政府民政局。
- 1998年-1999年,台中县市消防局相继成立,警局消防队改隶消防局。
- 2000年,地方安检业务移拨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 2001年10月31日,原为第四分局辖区的西屯区划出成立“第六分局”。
- 2003年,原为雾峰分局的太平市划出成立“太平分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陆务课。
-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县市警察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职位配合直辖市等级调整人事。
- 2013年2月19日,成立大雅分局筹备小组。
- 2020年3月11日,大雅分局正式成立。
- 2021年1月6日,成立捷运警察队。
厅舍大事记
- 1930年,顶街驻在所落成启用。
- 1945年11月25日,台中县警察局设址于彰化县员林镇。
- 1945年12月15日台中市警局成立,下设第一、第二分局;最初市警局与第一分局共用原台中警察署厅舍,随后第一分局又迁至成功路上(今大诚分驻所)。
- 1947年2月1日,台中县西屯乡与南屯乡纳入台中市后原分局改为第四分局,设在西屯乡黎明、西屯路口(今西屯派出所)。2月28日发生二二八事件后,增设第三分局与复兴路派出所(原为第一分局老松町分驻所,今正义派出所)合署办公(后于1985年原地改建)。
- 1950年10月21日,台中县警察局迁至丰原(今丰原分局址)。
- 1980年12月11日,新成立的第五分局设址于北屯路上(市立北屯国小附近)。
- 1982年4月23日,第四分局迁至南屯区干城街(黎明新村内)。
- 1992年6月15日,市警局迁至文心路,当时与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合署办公;7月27日,第一分局迁回原处。
- 1992年9月8日,东势分局原址改建为东势镇公所大楼(今东势区公所)迁至今址。
- 2001年10月31日,新成立的第六分局设址于河南路一段(文华高中后方,今全联福利中心文华店)。
- 2002年4月16日,丰原分局顶街派出所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04年2月6日,(原)乌日庄役场(今乌日分局侦查队)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筑(原台中警察署厅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07年,新成立的太平分局建于勤益科大旁的公有地(市图太平坪林分馆旁)。
- 2008年6月1日,第六分局迁至七期重划区市政路上(柏地广场旁)。
- 2009年8月6日,乐群街上的警察署宿舍登录为历史建筑(今台中文学馆的一部分)。
- 2011年1月16日,丰原分局迁至原台中县警察局办公,原址改为丰原派出所。6月15日,第五分局迁至崇德、松竹路口(北屯区公所旁)。12月24日,第四分局迁至永春东路、向心路口(原省辖时期卫生局址,与南屯卫生所合署)。
- 2013年3月15日,乌日警察官吏派出所登录为历史建筑。12月,位于潭子区的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队办公厅舍兴建工程动工。[1]
- 2015年7月16日,大雅分局新建厅舍(今大雅分驻所址)动工。
- 2020年3月,总局及保安警察大队迁至潭子新厦,仅交通警察大队与刑事警察大队留在原文心路厅舍办公;同年7月,台中市都市发展局与台中市环境保护局迁入文心路厅舍合署办公。[2]
组织
- 局长1人(警监,三线三星)
- 副局长3人(警监,三线二星)
- 主任秘书1人(警监,三线二星)
- 督察长1人(警监,三线二星)
- 警政监6人(警监,三线二星)
业务单位
- 行政科:勤务股、正俗股、警政股。
- 保安科:警备股、保安股。
- 训练科:训练股、教育股、谘商股。
- 外事科:外事股、侨防股。
- 后勤科:装备股、采购股、营缮股、通讯股。
- 保防科:保防股、观保股、侦防股、社调股。
- 防治科:户口股、民力股。
- 犯罪预防科:预防股、宣导股。
- 勤务指挥中心:企划股、行政股。
- 刑事鉴识中心: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
- 民防管制中心:业务股、修护股。
辅助单位
- 督察室:行政股、勤务股、风纪股、特种警卫股。(股长由督察兼任)
- 公共关系室:公关股、新闻股等。
- 秘书室:机要股、研考股、文书股、档案股、庶务股、出纳股。
- 资讯室:系统操作股、作业管理股、规划设计股。
- 法制室:综合股。
- 人事室:任免股、考核股、福利股、综合股。
- 会计室:预算股、审核股、决算股。
- 统计室
- 政风室: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
直署机关
- 刑事警察大队:8组、2室、1中心,下设侦一队至侦八队、科技犯罪侦查队,另有任务编组(毒品查缉中心、警犬队)。
- 保安警察大队:3组、3室、1中心,下设第一中队、第二中队、特勤中队(霹雳小组)。
- 交通警察大队:6组、2室、1中心,下设3个直属中队、15个交通分队配赋各警察分局。
- 少年警察队
- 妇幼警察队
- 捷运警察队
参考文献
- ↑ 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队办公厅舍兴建工程. [2013-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0).
- ↑ 拼治安再升级!中市警局新家潭子落成 潮拍介绍影片爆红. 台中市政府全球资讯网. [2020-12-30]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