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1],拥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前身公司”)主要生产单位、辅助设施和其一家附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前身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由吉林省政府控制及管理。根据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5月12日颁布的中国石油化工业重组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吉化集团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油集团为一家中国的国有企业,通过控制吉化集团成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1999年11月,中油集团进行公司重组。依据该公司重组公告,吉化集团将其持有该公司发行的国有法人股及吉化集团的部分资产和业务转给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即中油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由此,中国石油替代吉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石油产品、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合成橡胶及化肥的生产和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物品除外)、居民服务业、生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历史沿革
1994年12月13日 ,公司注册成立 。
1995年5月22日和23日,公司发行的ADS和H股分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JCC)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0368)上市。
1996年10月15日,公司发行的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618)。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吉林化工连续三年亏损,所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
2003年9月25日起,公司获准恢复上市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吉化)。
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正式启动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春晖项目”。随着“春晖项目”的顺利进展,公司H股[2]、ADS股份和A股分别于2006年1月23日、2月15日和2月20日撤销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根据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同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同晖公司对吉林化工进行吸收合并,该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9日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办理完毕有关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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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到底有什么区别,这次终于弄懂了! ,搜狐,2019-06-24
- ↑ H股是什么股,H股和港股的区别是什么?,搜狐,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