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組建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掛吉林省外國專家局牌子[1]。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以及原省外國專家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2.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省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視頻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架起友誼橋樑 振興吉林發展 ——「吉林省外國人文化服務基地」揭牌儀式在長舉行,吉林省人才網, 2017-03-02
- ↑ 吉林省人社廳召開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視頻會議 ,搜狐,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