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拆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同業拆借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文化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名詞解釋
同業拆借是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拆藉資金只能用於臨時性的資金需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
特點和作用
同業拆借可以在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也可以在同城或異地商業銀行間進行。由拆出與拆入資金的商業銀行雙方商定拆借條件,簽訂協議,共同履行,並通過人民銀行進行資金劃撥。
由此可見,同業拆借具有短期性和臨時性的特點。
作用:商業銀行通過同業拆借能搞活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賬務處理
(1)拆藉資金拆出時的核算
①拆出行以拆入行的借據為依據,向人民銀行提交進賬單及轉賬支票,並編制特種轉賬借、貸方傳票各一聯予以轉賬。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拆出資金——某某銀行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②拆入行根據進賬單回單聯進行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入資金——某某銀行
(2)拆藉資金歸還的核算
①拆入行歸還借款時,應按事先約定的利率,計算應付利息,根據本息填制進賬單和轉賬支票送往人民銀行,並根據人民銀行退還的進賬單回單聯及支票存根,填制轉賬借方傳票二聯,貸方傳票一聯,辦理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拆入資金——某某銀行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②拆出行根據進賬單回單聯予以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拆出資金——某某銀行
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實務處理
對於銀行發生的「同業拆借」業務,一般設置拆出資金、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下面將通過案例進一步了解其相關實務的處理方式。
【案例】A銀行北京分行因臨時資金短缺,向同城B銀行北京分行拆藉資金2 000 000元,期限2個月,拆借利率為1.8%。
(1)拆借時
B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拆出資金——A銀行 2 000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 000 000
A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 000 000
貸:拆入資金——B銀行 2 000 000
(2)歸還時
利息=2 000 000×1.8%×2÷12=6 000(元)
A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拆入資金——B銀行 2 000 000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6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 006 000
B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 006 000
貸:拆出資金——A銀行 2 000 000
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6 000
參考文獻
- ↑ 文字記載前的1500年的歷史都發生了什麼,搜狐,2020-10-14
- ↑ 堯舜禹時期之中國和大禹之都及夏代都城之變遷,搜狐,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