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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惠卿
性别
出生 1032年
逝世 1111年
国籍 宋朝
别名 吕吉甫
教育程度 进士
职业 政治家
活跃时期 11世纪
政党 宋朝,新旧党争新党

吕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号恩祖。闽南晋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大臣,曾任参知政事,是北宋新旧党争中的新党人物。着述甚丰,有《文集》、《孝经传》、《道德经注》、《论语义》、《庄子解》等书。

嘉祐二年(1057年)中进士,因和王安石政治理念相合而获得他的器重,还得到了宋神宗的信任。[1]在熙宁初年王安石执政时期,帮助他推动了青苗法市易法等数项改革。[2]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后,吕惠卿出任参知政事(副宰相)[3],继续推动变法,变法过程中,和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展开了激烈的斗争。[4]成为参知政事后与王安石发生矛盾,二人关系破灭,王安石回朝后,吕惠卿因连坐其弟罪责被贬出京,从此远离政治中心。[5]在边镜,吕惠卿历任鄜延路经略使、知太原府等职,继续推动置将法等军事改革的进行。[6]宋哲宗即位后,吕惠卿被高太后支持的保守派迅速打倒,贬为建宁军节度副使。[7]在哲宗亲政后,又得到任用,但再也无法进入政治中心。[8]宋徽宗年间,于醴泉观使任上致仕,死后被追赠为开府仪同三司。[9]后追谥“文敏” 。

吕惠卿大半生都被卷入新旧党的争斗,宦途也因此非常波折,评价也出现极大分歧,史书上认为他背信弃义、祸国无耻,人格低劣;而在后世对王安石变法重新定义后,认为他是卓有才能的政治改革家。

生平

吕惠卿生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晋江县开建乡仁孝里西埯村(今属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10]。吕惠卿幼年随父亲吕璹居住于泉州相公巷。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历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受到欧阳修曾公亮王安石等人的赏识[11]。精明贤能,不畏权贵,极力推行变法,是“熙宁变法”的第二把交椅。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与司马光展开了辩论,以汉朝的制度沿革,驳倒司马光,取得重大胜利[12]

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吕惠卿临危受命,出任参知政事。吕惠卿在推行新法的同时,又与王安石子王雱同修《三经新义》。王安石称:“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但他强迫百姓借贷青苖钱,又借故打击其他改革派官员。熙宁八年(1075年),邓绾等人攻击吕惠卿,吕惠卿罢政,在太原期间,整顿西北军,多次抵抗西夏的入侵。徽宗时,又受到蔡京等排挤。政和元年(1111年),以观文殿学士、光禄大夫辞官归里,不久病死[13]

列《宋史·奸臣传》的主要原因是缘王安石得进,后来又与安石为了拜相,产生过节,不得已方自引退(王安石二次拜相时,吕惠卿从中阻挠,王安石不动声色,接旨上任,令吕惠卿措手不及),为士大夫所诟病。

主要成就

北宋期间的王安石变法,虽然在颁布后都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神宗时期国家收入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并依靠军事制度上的几个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开边等军事成就。

作为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吕惠卿在变法革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熙宁初年,吕惠卿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祥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熙宁初年间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颁布,他都有重要的参与。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惠卿与布(曾布)终始不易,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尔!”

主管司农寺期间,“主行常平、农田水利、免役、保甲诸法”,工作出色,成绩卓著,神宗皇帝赞曰:“吕惠卿言农行 ,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若司农,即天下事大定矣。”

吕惠卿主持国子监期间,积极建议学校挑选贡举,选通经术、谙政事的人主判太学,以有学行艺术者为教授。与此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学校。王安石接受他的意见,罢停制举,整顿学校,从中央至地方,学官、教授全改由经过中书或国子监选择之人充任。

他主管军器监时,经一番整顿,裁定中外所献枪刀样式,规定枪刀质量标准, 又编制《弓箭》一书,供制造弓弩参照。自此,所制兵械精利,改善了宋军的武器装备,增强了抵御能力。

在吕惠卿任职参知政事期间,继续推动新法的进行,不仅废罢了制科,还保证了市易法的继续推行。两次灾荒(1073-1974年)期间,吕惠卿等变法派在汴京粜卖了数以万计的粮食,稳定了京师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河北、江浙等为地区,利用贮的青苗钱米,募集受灾农民兴建水利和从事其他工役,度过灾荒。

吕惠卿守边时,推广了置将法等新法,并改变了许多现象——“陕西缘边汉蕃兵各自为军,每战则以蕃部为先锋,而汉兵城守,伺便乃出战。惠卿始合之为一,先搜补守兵而出其选以战,随屯置将,具条约上之。“吕惠卿守边期间还在元丰八年(1085年)和绍圣三年(1096年)取得了两次大的胜利。

人物评价

王安石: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

司马光:惠卿憸巧非佳士,使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

宋神宗:惠卿进对明辨,亦似美才。

苏辙:惠卿怀张汤之辨诈,有卢杞之奸邪,诡变多端,敢行非度。

参考资料

  1.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起进士,为真州推官。秩满入都,见王安石,论经义,意多合,遂定交。
  2.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熙宁初,安石为政,惠卿方编校集贤书籍,安石言于帝曰:“惠卿之贤,岂特今人,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及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必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其笔。
  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求去,惠卿使其党变姓名,日投匦上书留之。安石力荐惠卿为参知政事,惠卿惧安石去,新法必摇,作书遍遗监司、郡守,使陈利害。又从容白帝下诏,言终不以吏违法之故,为之废法。故安石之政,守之益坚。
  4.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辛亥,罢制科。自孔文仲对策忤王安石意,因言于帝曰:“进士已罢诗赋,所试事业,即与制科无异,何必得置是邪?”帝然之。已而秘阁考试所言应制科陈彦古所试六论不识题及字数皆不足,至是吕惠卿执政,复言制科止于记诵,非义理之学,遂诏罢之。
  5.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安石至,犹与共事。御史蔡承禧论其恶,邓绾又言其兄弟强借秀州富民钱买田,出知陈州。久之,以资政殿学士知延州。
  6. 《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四:初,陕西缘边兵马、蕃弓箭手与汉兵各自为军,每战,多以蕃部为前锋,而汉兵守城,伺便利后出,不分战守,每一路必以数将通领之。吕惠卿帅鄜延,以为调发不能速集,始变旧法,杂汉、蕃兵团结,分战守,每五千人随屯置将,具条约以上。边人及议者多言其不便,帝颇采惠卿议,欲推其法于诸路,故遣禧往计议。禧先具环庆法上之,遣官措置泾原。而泾原帅蔡延庆以为不可,朝廷亦是之,并难禧环庆法。禧历疏泾原法疏略参错,图其状,别为法以奏,且言环庆法不可改。帝与惠卿诏曰:“徐禧论措置析将事,恻怛忼慨,谋国不顾己,令代延庆帅泾原,卿宜勉终之。
  7.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惠卿见正人汇进,知不容于时,恳求散地。于是右司谏苏辙条奏其奸曰:“惠卿怀张汤之辨诈,有卢杞之奸邪,诡变多端,敢行非度。王安石强亻艮傲诞,于吏事宜无所知,惠卿指扌适教导,以济其恶。又兴起大狱,欲株连蔓引,涂污公卿。赖先帝仁圣,每事裁抑,不然,安常守道之士无噍类矣。安石于惠卿有卵翼之恩,父师之义。方其求进则胶固为一,及势力相轧,化为敌仇,发其私书,不遗余力。犬彘之所不为,而惠卿为之。昔吕布事丁原则杀丁原,事董卓则杀董卓;刘牢之事王恭则反王恭,事司马元显则反元显,故曹操、桓玄终畏而诛之。如惠卿之恶,纵未正典刑,犹当投畀四裔,以御魑魅。”中丞刘挚数其五罪,以为大恶。乃贬为光禄卿、分司南京。
  8. 《续资治通鉴》卷八十四:壬申,三省具吕惠卿、王中正、宋用臣无罪状进呈,当再叙,章惇曰:“惠卿所坐极无名。”帝曰:“与复旧官并资政殿学士。”
  9.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徽宗立,易节镇南。因曾布有宿憾,徙为杭州,而用范纯粹帅延,治其上功罔冒事,夺节度。布去位,复武昌节度使、知大名。数岁,又以上表引喻失当,还为银青光禄大夫,令致仕。
  10. 泉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泉州市志.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5: 第一章人物传. ISBN 7-5004-2700-X.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15). 
  11. 欧阳修的奏章《举惠卿充馆职札子》说吕惠卿:“材识明敏,文艺优通,好古饬躬,可谓端雅之士。”
  12. 《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司马光入对,帝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晓边事。”光曰:“不能临大节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从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与同列不合故也。”帝又问:“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帝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然为人太强。”光曰:“琦实忠于国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进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13.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郑侠疏惠卿朋奸壅蔽,惠卿怒,又恶冯京异己,而安石弟安国恶惠卿奸谄,面辱之。于是乘势并陷三人,皆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