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周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2.將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
3.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4.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
5.審核縣市區行業養老保險費率。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執行省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能力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全市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調解仲裁[1]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意見、辦法,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意見、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落實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意見、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意見、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落實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意見和標準,組織擬訂落實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意見、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2]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落實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落實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意見、辦法,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落實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意見、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落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意見、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周工作或定居意見、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意見和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的政策、方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意見和特殊人員安置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落實政府獎勵辦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落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意見,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省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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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個人圖書館,2006-05-18
- ↑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哪些,是什麼? ,搜狐,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