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是商丘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农业投资、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市国土局的农田整治、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等职能整合,组建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并将市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市“三农”事业开启了新征程、迈出了新步伐。
机构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定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实施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涉农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挂牌成立,搜狐,2019-01-22
- ↑ 机构职责,商丘市农业农村局,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