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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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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正式挂牌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9-01-22
  2.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商丘机构编制网,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