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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四川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范;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省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省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省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政策;联系与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种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省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运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省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省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办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核;指导和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精神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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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_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7-09-07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中国政法大学,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