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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简称参事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政府参事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国务院参事室于1954年9月设立,为具统战性及咨询性,是政府决策的智力支持机构[1]。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参事室。

沿革

1949年4月7日,上海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电示中共中央华东局领导人,提出上海解放后应设参事室,为建设新上海出谋划策。1949年11月11日国务院参事室成立,各省区市政府参事室也于1950年左右相继成立,政务院制定了《政务院参事室暂行工作简则》。

1951年7月,经毛泽东倡议,设立了中央文史研究馆。目前两者合署办公,在中共国务院参事室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008年11月起,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参事室设立了特约研究员制度[2]

职责

根据《国务院参事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承担下列职能:

  1. 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
  1. 组织参事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
  1.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和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1. 对各地参事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1. 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1. 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
  1. 为参事、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1.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

2010年1月,《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促进参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条例》,参事室的主要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

政府参事是直接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的,由行政首长直接聘任,不代表任何党派、部门的利益。与各种智囊机构不同,参事室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拥有建言献策的“绿色通道”,即参事建议直达直批、无障碍呈送。参事和馆员由国务院总理聘任。参事、馆员、特约研究员多数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也有中共专家、学者和富有经验的领导干部。

除国务院设立参事室外,省级人民政府和许多省辖市人民政府也都设有政府参事室。凡设立参事室的地方人民政府,大都设有文史研究馆。地方文史研究馆的馆长和馆员亦由地方政府首长聘任。

近年来,国务院参事室积极开展同世界一些国家智库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截至目前,已同22个国家和地区的33家智库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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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