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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編發〔2005〕3號)和人事部《關於同意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復函》(國人部函〔2005〕147號),其主要職責為:
(一)參與擬定、修訂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
(五)負責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並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
(六)指導、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2]工作;根據地方或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務院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訓練、演習。協調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工作。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國家投資形成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項目投入資產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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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細則、應急物資庫管理實施細則,搜狐,2017-04-07
- ↑ 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搜狐,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