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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简称新闻出版署,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的牌子,同时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国家新闻出版署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拟定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管理出版物进口等。

建国初期

1949年2月23日成立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出版事业的工作机构,黄洛峰任主任。北平和平解放后,机构设在东总布胡同10号。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后,改制为出版总署出版局,黄洛峰任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胡乔木任新闻总署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任副署长;胡愈之任出版总署署长,叶圣陶、周建人任副署长。出版总署由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所属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中共中央领导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和新华书店编辑部三部分组合而成[1]

根据政务院的决定,1952年2月撤销新闻总署,原新闻总署各部门工作归并到其他单位。如原新闻总署国际新闻局的对外宣传、出版等工作另设外文出版社办理,归并出版总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195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不设立出版总署,出版总署管理的出版行政业务划归文化部。

1954年12月1日,正式设立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该机构持续到1969年9月,后被“国务院出版口”取代。

现状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撤销正部级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在其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被划归中宣部,后者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6号),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一节中,明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2018年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挂牌。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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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