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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能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1]

主要职责

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2];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国家节能中心下设7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综合业务处、评审处、节能管理处、宣传培训处、推广(信息传播)处、国际合作处。

(一)办公室(人事处)

主要负责中心行政、后勤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秘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管理中心财务和资产,负责中心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及共青团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掌握全国能源利用效率状况和各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分析全国节能工作运行态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中心工作动态、简报;承担公文核稿及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汇总、核审和起草工作。

(三)评审处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论证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建立和管理专家库。

(四)节能管理处

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承担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管理、自愿协议等专项工作,推广节能新机制;为部门(行业)、地方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宣传培训处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负责有关节能展览、展示以及媒体宣传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编写教材以及宣传材料,组织实施相关活动;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运行。

(六)推广(信息传播)处

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建立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信息平台;开展节能咨询服务。承担节能信息传播中心相关工作。

(七)国际合作处

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外节能机构的合作、联系及协调;组织承办节能领域的国际交流、培训、考察等;承担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研究开发国际合作项目,扩大国际合作领域;掌握和汇总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动态及成果;承担中心外事管理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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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职能配置与内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关于“十四五”节能的“五点”思考 ,搜狐,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