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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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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英文:Lands Department,簡稱 LandsD)是香港發展局轄下的部門,於1982年4月1日成立,負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及相關行政事宜,包括批出土地作發展用途、土地及物業估價、徵收私人土地作為公共項目用途、重批及修改土地契約、土地管制及執行契約、維持大地測量控制網、土地界線測量、航空測量、繪製地圖、維修位於未撥用的政府土地上的斜坡,以及審批預售樓花同意書和大廈公契等。[1]
理想及使命
- 抱負
- 我們矢志努力不懈,為香港提供盡善盡美的土地行政服務,令社會整體受惠。
- 使命
- 在香港和區域的層面上緊貼經濟和市場趨勢。
- 不斷檢討政策及採取最恰當的措施,以切合社會因時而異的需求。
- 建立及維持一種公開和專業的處事文化。
- 利用最新技術及善用人力資源,以提高生產力和效率。
歷史
地政署成立於1982年,前身為工務司署地政測量處(Crown Lands & Survey Office, Public Works Department;當中「Crown Lands」可解作「官地」)。於1986年4月與前工務司署轄下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合併成屋宇地政署,於1993年8月起成為獨立政府部門──地政總署[2]。
過往街道和街名一直由不同部門處理,於2000年起統一由地政總署負責,通常先考慮中文名稱,後再定訂英文名稱,並且按照中文名稱音譯。2006年4月,地政總署取代房屋署處理寮屋事務。
現時,地政總署下設地政處(Lands Administration Office)、測繪處(Survey and Mapping Office)和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Legal Advisory and Conveyancing Office)三個辦事處。
隸屬
- 布政司署地政工務科(1982年—1989年)
- 布政司署規劃環境地政科(1989年—1997年6月30日)
- 規劃環境地政局(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 規劃地政局(2000年1月1日—2002年6月30日)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 發展局(2007年7月1日—)
歷任署長
- 地政署長(Director of Lands)
- 杜迪(John Rawling Todd):1982年4月—1986年4月
- 屋宇地政署長(Director of Buildings and Lands)
- 地政總署署長(Director of Lands)
爭議事件
香港政府一直容許重型車輛駛入新界元朗錦綉花園主要通道,錦綉花園居民對此非常不滿。2007年2月7日,錦綉花園居民刊登報章廣告,質疑地政總署沒有盡本份取締該屋苑附近的非法貨櫃場,並且要求地政總署不要害怕,盡力執法。
2012年4月18日,審計署發表的衡量值報告,批評多個部門及機構行政失當。其中地政總署被指執法不力,令到部分官地長期遭非法佔用,截至2011年12月累積494宗高優次的非法佔用官地個案,惟70%超過內部指示的4個月處理時限,4宗更拖延逾10年,惟無記錄未能夠達標的原因。
2017年9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新界鄉郊某農地業權人違規逾20年,將毗連官地圍封,阻礙附近村民出入。地政總署被批行事散漫、拖延。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報告及改善建議。[4]
2020年1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一項主動調查,地政總署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空間被指違反地契條款問題,執法和資訊發布方面均有不足之處。地政處巡查某商場違反地契,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10個月後再巡查時才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而網頁上有關公共通道及廣場資料只用簡單的文字描述,沒有平面圖和照片讓公眾辨識位置和範圍。[5]
參考文獻
- ↑ 地政總署 - 關於我們. [2012-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27).
- ↑ 第12章:地政總署 空置政府土地的臨時使用情況 (PDF).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2-01) (中文(繁體)).
- ↑ 高層官員任命. [2012-07-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2).
- ↑ 申訴署:縱容村屋霸官地廿年 地署被轟散漫. 東方日報. 2017年9月12日 [2020年9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2日).
- ↑ 申訴專員:地政總署對商場於公共通道違反地契執管不足. 香港電台. 2020-01-14 [2020-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