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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 (基督教)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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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

图片来自ppfocus

地狱在基督教神学中,上帝最后审判不悔改的罪人,他们不是在死后(通过特别审判)就是在一般审判后立刻进入地狱。地狱的特征是从圣经文本的教导推断出来的,对于其中一些文本,人们只是单纯从字面上去解释,于是引出了流行的地狱观点。[1]

介绍

今天的神学家普遍认为,地狱是人们运用自由意志拒绝与上帝联合,不与上帝的公义和怜悯相容的逻辑结果(因为上帝不会强迫人们遵守他的意愿)。另一方面,加尔文主义者相信地狱是上帝对人之罪的正义审判结果,但他们拒绝自由主义神学的自由意志的观点。

在大多英语圣经中,有多个希伯来词和希腊词被翻译为“地狱”,这包括:

1,sheol和hades(在希伯来语圣经中的“sheol”,和在新约中的“hades”)。许多现代版本,如新国际版圣经,将Sheol翻译为“坟墓”,而只是音译Hades。人们普遍认为,sheol和hades通常不是指永久惩罚的地方,而是指坟墓,死者临时居的地方,即地下世界。

2,Gehenna。新约中“Gehenna”被描述为一个一“不灭的火”摧毁灵魂和身体的地方(马太福音10:28;马可福音9:43)。这个词在许多英语版本中被翻译为“地狱”或“地狱之火”。

3,tartarō。希腊动词“ταρταρῶ(tartarō)”在新约中出现一次(彼得后书2:4),它几乎总是翻译成“丢在地狱”之类的短语。有时也翻译为“Tartarus”;对于这个词,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说道:“Tartarus是一个希腊词,意思是在地下比Hades更低一层的神惩罚人的场所。”(彼得后书2:4

犹太背景

在古犹太信仰中,死者被安排到阴间(Sheol)中,这是所有人都被送去的地方(见创世记37:35;民数记16:30-33;诗篇86:13;传道书9:10)。阴间被认为是一个位于地下的地方(以西结31:15),一个黑暗、寂静和健忘的地方(见约伯记10:21)。[2]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前二世纪,这个观点得到发展,认为阴间包含着正义和邪恶的分区(见《以诺书》)。到耶稣时代,有些犹太人已经相信那些在阴间中的人等待复活,他们不是感到舒适(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就是被折磨。

至少在晚期的拉比时期,地狱(Gehenna)被看作是一个最终惩罚的地方,例如,拉比教导认为“最好的医生注定要去Gehenna”(M. Kiddushin 4:14);在《摩西升天记》和《艾斯达后书》(2 Esdras)中也描述Gehenna。这个词源自ge-hinnom(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一个山谷,最初用作人祭,献给偶像摩洛:

又污秽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不许人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

——列王纪下23:10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丘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利米书32:35

在希腊文七十士译本中,希伯来词阴间(sheol)被翻译为Hades,这是希腊神话中死者的地狱和居住地。在希腊神话中,永恒惩罚的领域是塔耳塔罗斯(Tartarus),而Hades是还没有被审判的死者的灵薄狱

新约中的地狱

在大多英译版本中,三个不同的词语被翻译为“地狱”:ᾅδης (Hades)、γέεννα (Gehenna)和ταρταρῶ (Tartarō̂, verb)。

在新约圣经最常见的译成“地狱”的是γέεννα(gehenna),它直接来自希伯来语גהנום/גהנם(ge-hinnom)。除了在雅各书3:6中使用了一处外,这个词大量地出现在对观福音中。gehenna最通常指一个被火折磨的地方(如,马太福音5:22,18:8-9;马可福音9:43-49);而其他段落提到黑暗和“哀哭切齿”(如,马太福音8:12;;22:13)。

除了使用术语gehenna(大多英译圣经翻译为“地狱”或“地狱之火”;有时音译,或翻译为别的词语)约翰的作品形容邪恶者的命运时用到了“灭亡”,“死亡”和“被谴责”或“被审判”。保罗提到了“愤怒”和“永远沉沦”(罗马书2:7-9;帖撒罗尼迦后书1:9),而其它一般使徒书信使用了一系列词语和意象,包括“烈火”(希伯来书10:27) “沉沦”(彼得前书3:7),“永火”(犹大书7)和“墨黑的幽暗”(犹大书13)。启示录有“火湖”和“燃烧的硫磺”的意象,在那里“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10);此外,投入火湖中的还有“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人(启示录14:11)。

新约也使用希腊词hades,通常指死者的居所(如,使徒行传2:31;启示录20:13)。只有一段经文将hades描述为一个酷刑的地方,如“财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路加福音16:19-31)。耶稣讲述了一个邪恶的人在hades中遭受烈火的折磨,这与亚伯拉罕的怀抱形成鲜明对比,耶稣还解释,人们不能从一边到另外一边。一些学者认为,这个比喻反映了在两约之间的犹太人关于hades(或sheol)的观点,即,它包含着正义与邪恶的两个分开的部分。在启示录20:13-14中,当hades清空了死人后,它也被扔进“火湖”中。

耶稣关于死后的比喻

在马太福音25:31-46的末世话语中,耶稣说,当人子荣耀地到来时,他会将人们彼此区分开来,就像牧羊人将羊与山羊分开一样,并且那些不能帮助“弟兄中一个最小者”的人会被投进永火中。这种区分是黑白分明的,没有明确区分人们在优点或罪上的各种不同程度: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做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

——马太福音25:41-43

在路加福音16:19-31关于“财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中,可怜的拉撒路在“亚伯拉罕的怀”中享受幸福的安息(路加福音16:22),而在生前幸福的富人在阴间(hades)的烈火中承受折磨(路加福音16:23-24),这两边“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其它补充

  • 马天福音13章42节 “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3]
  • 约翰福音15章6节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 [4]

地狱观念在基督教各教派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些教派认为有,而有些教派则认为地狱只是异教的观念。

传统基督教的地狱之说的主要来自耶稣在《新约》中的叙述和《默示录》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宗教说法,地狱是:

  • 不能获得救赎,将被扔在地狱的不灭火湖(Lake of fire)里受永刑。基督教认为人类必须相信耶稣基督十字架的代赎,罪才能得著赦免,得永生,才不会下地狱。
  • “最凄惨,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语无法形容的可怕地方”路加福音第十六章 19-31节,
  • “黑暗的无底坑,有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焚烧,使人昼夜永远受痛苦”玛尔谷福音第九章43-50节。
  • 是刑罚魔鬼,关押犯罪的天使,以及“恶人受永刑之处”,

天主教的信仰中,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另有称为炼狱的地方,但炼狱的概念为东正教和新教各个教派所不承认。在16世纪,教廷贩卖赎罪券,宣称购买此券的人其死去的家人可以从炼狱提升天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