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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米爾·萊斯槍殺案
圖片來自soundofhope

塔米尔·莱斯枪杀案于2014年11月22日发生在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事件造成了时年12岁的男孩塔米尔·莱斯(Tamir Rice,2002年6月25日-2014年11月23日)死亡。

事故中,两名警察,26岁的蒂莫西·鲁曼(Timothy Loehmann)和46岁的弗兰克·贾姆柏克(Frank Garmback),在接到调度中心关于城市公园中“有一名黑人男性坐在秋千上用手枪瞄准路人”的报告后赶往现场。一名报警人在电话中描述了一名男性在库德尔休闲公园(Cudell Recreation Center)拿着“手枪”随机地瞄准行人。在报警电话开头和中间,报警人两次提到手枪“有可能是假的”。在报警电话的结尾,报警人认为“他可能是未成年人”。尽管如此,这些信息没能在调度中心第一次与鲁曼和贾姆柏克联系时被反馈给二人。两名警官后来在报告中表示,莱斯在他们到达现场后有将枪从腰带中拔出的动作。在到达现场两秒钟后,鲁曼在警车停稳之前向莱斯开枪两次,击中了莱斯的躯干部位。两名警察在开枪后均没有对莱斯进行现场急救。莱斯在事发后第二天在城市健康医疗中心(MetroHealth Medical Center)去世。

莱斯的枪后来被证实是没有橙色记号的软气枪[1] (仿真枪枪口有橙色记号),而不是真的手枪。4天之后,也就是2014年11月26日,警方公布了现场的监控资料。2015年6月3日,警长办公室发表声明,表示他们对于事件的调查已经结束,相关的资料已经转交给了公诉机关。公诉人向大陪审团展示了这些证据,但是陪审团作出了无罪判决。

在这件事发生以后,有媒体报道鲁曼之前在俄亥俄州独立市担任警察期间曾被诊断为情绪不稳定,不适合入伍或者任职警察。这一事件得到了美国和世界媒体的关注,其中部分原因是这件事件发生的时间距离之前几起警察枪杀黑人男性的事件间隔不久。

参与事件的警员

枪击事件后,媒体公布了两名警员的背景资料。两人均被给予行政休假的处分。

2015年12月28日,陪审团裁定两名警员无罪。

蒂莫西·鲁曼(Timothy Loehmann)

开枪射杀莱斯的警员鲁曼与2014年3月开始任职克里夫兰警局。2012年,他曾在位于克里夫兰以南13迈(21公里)的独立市 (俄亥俄州)|Independence, Ohio|独立市警察局工作过5个月,包括在警察学校学习的4个月。

事件发生后,在一份被公开的独立市人力资源主管的备忘录中,独立市副总警监吉姆·波拉克(Jim Polak)写道:考虑到自己情绪容易波动,不适合担任警察的工作,为了避免被警局辞退,鲁曼选择了主动辞职。波拉克提到鲁曼难以遵守“基本的工作要求”。他特意引用了在一次射击训练中发生的“情绪爆发的危险行为”。在那次训练中,鲁曼的训练成绩很不理想。并且,很明显地,由于情感问题的影响,他表现的“心不在焉且十分伤感”。那份备忘录的结论部分写道:“如果单独拿出来看,这些事件都不是十分严重。但是,当它们被联系起来看时,这些事件说明他不够成熟、行为轻率且不能遵守指令。我不认为时间或者训练能够改善或者矫正这些问题。”随后,又有报道指出,在雇佣鲁曼之前,克里夫兰警察部门从来没有复核过其在独立市的个人档案。

弗兰克·贾姆柏克(Frank Garmback)

贾姆柏克是当时警车的驾驶员。他自2008年起就在克里夫兰警局工作。2014年,克里夫兰市向一名当地妇女支付了10万美元用以和解一项针对贾姆柏克过分使用武力的指控。在那名妇女的指控中,贾姆柏克“冲向她并且从背后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放倒在地、扭住她的手腕并殴打她”,“这些轻率的、荒唐的且蓄意的过分使用武力造成了她身体受伤”。当时,这名妇女由于一辆车挡住了她家的车道而报警求助。

參考文獻

  1. 软气枪,zhi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