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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险是中国科技名词。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只有我们中国的文化[1]是始终没有间断过的传承下来,也只有 “汉字”是世界上唯一的古代一直演变过来没有间断过的文字形式[2]

名词解释

外汇保险系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用外币支付保险费,保险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外币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外汇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及其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从事外汇保险经营活动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外汇保险业务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一:哪些保险中介机构可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答:保险中介机构一般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代理境外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从事检验、理赔和追偿等业务备案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问题二: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

答: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

问题三:《通知》发布前已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关于《通知》第四条“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从何时起算?

答:从2019年7月1日起算。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文件已失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