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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叻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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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叻市(越南語:Thành phố Đà Lạt),又译茶叻、大勒[1],是越南林同省省莅。该市的海拔高度为1500米,位于中部高原南部。该名称来源于当地少数民族,在原文中意为“Lạt溪”。
大叻是越南一个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其温和的气候有別於其他地區的燠熱,拥有瀑布和湖泊等美丽的风景和丰富的农产花、植物。前大叻皇宫建于1922年。
历史
大叻市在被越南阮朝統治之前屬於占婆人的部落地區。该地被称作Lang Bian高原(另有Langbiang多种拼写方式),后越南语化为林园高原,又称作大叻高原,是西原高原的组成部分。
“大叻”一名来自当地原住民語言格贺语的“daa Laac”,其中“Daa”表示“河流”,“Laac”则指住在当地的格贺族的一支部落,意译为“格贺族居住之所”。
1893年,著名的细菌学家亚历山大·耶尔森来到林园高原探险。1897年,耶尔森请求法属印度支那总督保罗在这里兴建高山避暑胜地。这一建议得到了总督的认可。此后,法国殖民政府逐渐开发大叻。
1899年11月1日,总督保罗签署法案,在林园高原设立同狔上省,同时设立性灵和林园两个据点。
1900年,殖民政府在大叻设立大叻督理座。次年,修建了从宁顺省到大叻的铁路。
1902年,总督保罗返回法国任职,开发大叻的计划被殖民政府暂停。
1916年,殖民政府在大叻设立林园省。
1917年,顺化朝廷工部尚书段廷𧀲视察大叻。
1920年10月31日,撤销林园省,改设大叻市社。同时在大叻建设林园疗养院。
1941年1月8日,殖民政府重新设立林园省[2]。
在法国殖民统治期间,法国人在大叻留下了别墅、林荫大道,类似于瑞士的风光保持至今。他们还兴建了寄宿学校,来自印度支那各地的儿童在此接受法国神父、修女的教育。这里还有耶稣会等修会培养神父的修道院。
1945年8月,越南发生八月革命。越盟在大叻成立了林园省临时人民革命委员会。同时,阮朝皇室成员阮福膺荌则被越南帝国陈仲金政府任命为大叻市长。1949年,越南国政府任命陈廷桂博士为大叻市长。
1950年4月15日,西原高原5省被越南国划定为皇朝疆土,以大叻市为首府。
1950年,越南國陸軍官校第一届学员畢業,許多人後來成為越南共和國(南越)軍政要員。这里还有一所飞行员学校在甘離機場。
1951年11月10日,越南国国长保大帝下发第4号谕,划定大叻市社边界。
1950年代中叶,越南侦察协会在大叻建立国家训练场地。
1955年,吴廷琰操作公投,废除了越南国,同时撤销皇朝疆土,将西原5省直接并入越南共和国。
1956年,大叻市社被划定为直辖市。
1958年5月19日,越南共和国吴廷琰总统签署敕令,设立宣德省,省莅设在大叻市社。
1975年4月3日,越南人民军攻佔大叻。
1976年2月,林同省、宣德省和大叻市合并为林同省,大叻市成为林同省莅。大叻市下辖第一坊、第二坊、第三坊、第四坊、第五坊、第六坊、耶农社、春长社、春寿社6坊3社。
1986年6月6日,原第一坊分设为第一坊和第二坊,原第二坊分设为第三坊和第四坊,原第三坊分设为第五坊和第六坊,原第四坊分设为第七坊和第八坊,原第五坊分设为第九坊和第十坊,原第六坊分设为第十一坊和第十二坊。
1999年7月24日,大叻市被评定为二级城市[3]。
2009年3月6日,春长社析置站行社[4]。
2009年3月23日,大叻市被评定为一级城市<。
地理
大叻的市中心拥有一个人工开挖的5平方公里的春香湖。平均气温为17℃,最热的季节不超过25℃。清晨,该市从湖中升起迷雾。其适宜的气候有利于种植农作物。
行政区划
大叻市下辖12坊4社,市人民委员会位于第八坊。
- 第一坊(Phường 1)
- 第二坊(Phường 2)
- 第三坊(Phường 3)
- 第四坊(Phường 4)
- 第五坊(Phường 5)
- 第六坊(Phường 6)
- 第七坊(Phường 7)
- 第八坊(Phường 8)
- 第九坊(Phường 9)
- 第十坊(Phường 10)
- 第十一坊(Phường 11)
- 第十二坊(Phường 12)
- 耶农社(Xã Tà Nung)
- 站行社(Xã Trạm Hành)
- 春寿社(Xã Xuân Thọ)
- 春长社(Xã Xuân Trường)
景點
影片
參考文獻
- ↑ 南越名勝:茶叻. 南洋商报. 1966-10-06: 10 [2022-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9) (中文).
- ↑ 中圻新增1省《長安報》1941年1月14日第650期
- ↑ Quyết định 158/1999/QĐ-TTg về việc công nhận thành phố Đà Lạt là đô thị loại II do Thủ tướng Chính phủ ban hành.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
- ↑ Nghị định 10/NĐ-CP điều chỉnh địa giới hành chính xã, thành lập xã thuộc thành phố Đà Lạt, huyện Đức Trọng, huyện Di Linh, tỉnh Lâm Đồng. [2020-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