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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港澳工作辦公室)、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研究室、天津市濱海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調指導各部門承辦的區政府專項會議,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
(三)負責上級機關和區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及有關單位來文來電處理工作。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管委會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人民群眾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信息公開工作。
(七)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等。
(八)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工作的法律[1]、法規、規章。統籌編報本區國家工作人員因公出國計劃,審核因公出國(境)任務。負責本區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工作。
(九)協助處理在本區發生的重大涉外突發事件。負責本區與外國地方政府間的交流工作,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指導本區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協調處理涉及港澳人士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協助做好重要外賓來訪的接待工作。
(十一)圍繞區政府重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對有關方針、政策和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調研;對區經濟社會[2]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十二)起草或參與起草區政府有關文稿,區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及有關會議文件。
(十三)根據國家《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擬訂新區機關事務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區直機關運行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運行經費和公共服務經費的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制定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公務用車編制審批等工作。承擔區級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維修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區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和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十七)負責新區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直機關社會事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按照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承擔區級機關公務接待工作。
(十九)負責相關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負責相關領域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組織推動相關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二)負責聯繫、服務企業家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法律的概念、特徵與分類 ,搜狐,2023-05-04
- ↑ 今年從8個方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搜狐,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