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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俊(1841年?-1916年9月2日)[1],字乐峰,瓜尔佳氏,满洲正白旗人,清末高级官员。
生平
历任花翎,工部屯田司郎中。
光绪五年任福建延建邵道,三品衔。
光绪十四年(1888年),奎俊任福建兴泉永道,不久升任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署)[2]。
光绪十五年(1889年),奎俊任山西布政使,1891年奎俊升任山西巡抚,1892年,奎俊任江苏巡抚。
光绪二十年-光绪二十一年兼管江南织造、龙江西新关税务监督[3]。
光绪二十一年陝西巡抚。
光绪二十三年署江苏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二十八年,奎俊任四川总督。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光绪二十八年,奎俊兼署成都将军。
光绪二十九年理藩院尚书。
光绪二十九年-宣统三年正白旗蒙古都统[4]。
光绪二十九年-宣统三年管满洲火器营事务[6]。
光绪二十九年-光绪三十一年刑部尚书。
光绪三十年-宣统三年经筵讲官[7]。
光绪三十一年-光绪三十二年任吏部尚书。
光绪三十二年-宣统三年任总管内务府大臣,上驷院兼管大臣[8]。
宣统三年(1911年)庆亲王内阁成立时,奎俊任内阁弼德院顾问大臣。
1912年清室退位后,奎俊解职归乡[9]。
中华民国五年八月初五日(1916年9月2日)卒,派贝勒载瀛往奠 [10],年七十四。 [11]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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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世续 |
吏部满尚书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己未-光绪三十二年九月甲寅 1905年7月19日 - 1906年11月6日 |
繼任: 裁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