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曹,专有名词,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置,主奏议事,设掾史等官。 出处 《续汉书·百官志》列举公府各曹,中有奏曹,对郡国则仅言“诸曹略如公府曹”。《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谓慈在汉末曾任郡奏曹史,则郡有此官甚明。
解释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所属职事机构。东汉三公府亦置,主奏议事,以掾主之,秩比三百石。郡县所置,掾秩百石。三国魏、吴沿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