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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文(1938年6月15日-),出生于中华民国台湾省彰化县和美镇,中华民国政治家、考试院院长、总统府资政、立法委员、国策顾问、中国民主进步党第3、4届主席。
生平
- 1938年 出生于彰化县和美镇。
- 1945年 进入和美镇培英国小就读。
- 1951年 进入彰化商职初、高中部就读。
- 1957年 以第一名通过台湾省公务人员普通统计人员考试,担任电信局业务员。
- 1962年 进入台大法律系就读。
- 1966年 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并取得律师资格。
- 1972年 至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研究“法律扶助”。
- 1973年 与林义雄、张德铭开办“平民法律服务中心”。
担任“比较法学会”总干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动法治。
- 1975年 与林义雄为郭雨新打官司,获“党外大护法”美誉。
担任“台湾政论”法律顾问。
- 1978年 出版“护法与变法”,推动国会全面改选。
参加国大代表选举,此项选举后因中美断交停办。
- 1979年 因美丽岛事件被捕,判刑12年。
- 1987年 服刑满7年馀,获假释出狱。
出版“台湾七色记”长篇历史小说。
- 1987年12月 当选民进党第二届党主席。
- 1988年 党主席任内,民进党全代会通过“台湾主权独立案”。
- 1989年 提出台湾新宪法架构。于彰化县创办关怀中心。妻周清玉当选彰化县长,姚任彰化县政府顾问。
- 1992年 加入谢长廷筹组之“福利国连线”,同年当选第二届立法委员。
- 1995年 出版《南海十国春秋》,提出对南海局势及台海局势的具体看法。
竞选第三届立法委员失利。
- 1997年 担任清华大学兼任副教授。
- 1998年 竞选第四届立法委员,失利。
- 1999年 执业律师。
- 2000年 总统府资政
- 2002年 考试院长
- 2005年 以中华民国考试院长的身份公开宣称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是外省人。
语录
- “国家元首不应该兼任党主席。以政领党,固然不好;以党领政,也同样不好。”(2007年9月28日,在民进党21周年党庆派对上受访,反对陈水扁总统兼任民进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