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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晟(1730-1810),字光宇,號杜薌,江蘇元和人,清朝大臣。

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歷官刑部主事、湖南巡撫、總督,直隸總督、刑部尚書、工部尚書。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姜晟  
字號    字光宇,號杜薌      
民族    漢族      
官職    刑部主事、湖南巡撫、總督,直隸總督、刑部尚書、工部尚書
出生地   江蘇元和
出生時間  1730年   
去世時間   1810年 
所處時代   清朝   
主要成就   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擢光祿寺少卿,轉太僕寺,仍兼刑部行走。四十四年,出為江西按察使。逾年,超擢刑部侍郎,屢命赴各省按事讞獄。五十二年,授湖北巡撫。時大軍征台灣,晟運米十萬石濟餉需,上嘉之,予議敘。五十三年,荊州江堤潰,命大學士阿桂等往勘,以晟未能疏濬上游漲沙,並坐屬吏婪索淮鹽匣費,褫頂帶。尋召授刑部侍郎。

五十六年,復出為湖南巡撫。芷江境失餉鞘久不獲,晟捕首犯置之法。洞庭湖盜董舒友等積年為商旅害,邏獲之,傳首湖干,盜風以靖。六十年,黔苗石柳鄧叛,永綏苗石三保應之,晟偕總督畢沅往剿。尋雲貴總督福康安來督師,晟駐辰州治軍需,分兵屯諸要隘,緝獲奸匪百戶楊國安父子解京,詔嘉其治軍鎮靜,下部議敘。三月,赴鎮筸查緝邊備,並撫難民,上以辰州要衝,命仍回駐。首逆吳半生就獲,予優敘。

嘉慶元年,湖北枝江、來鳳邪匪起,遣副將慶溥擊賊於龍山,走之,湖南境內獲安。是年,福康安、和琳先後卒於軍,晟偕額勒登保、德楞泰等剿撫,加總督銜。苗疆漸平,駐辰州治善後事宜。二年,兼署總督。三年,京察,予議敘。布政使鄭源璹附和珅,以貪著,需索屬吏,必多金始得赴任。屬吏藉胥役為幹辦,縱令嚇詐浮收,苦累百姓。四年,和珅敗,為言官論劾。詔「晟平日居官猶能自守,因畏和珅不敢參劾,尚非通同舞弊」,命逮訊源璹,籍其貲財,澈底根究,具得源璹加扣平餘、蓄養優伶、眷屬多至三百人諸罪狀,論大辟;晟坐失察,當革職留任,上特寬之。冬,鎮筸苗吳陳受倡亂,晟督師守隘,同知傅鼐以計擒斬之,加太子少保。五年,實授總督,尋調直隸。六年,畿輔久雨,永定河決。坐奏報遲延,褫職逮問,發河工效力。工竣,予主事銜,刑部行走。七年,授刑部侍郎。

晟自為曹郎,以治獄明慎受知高宗,易攵歷中外,至是凡三入佐刑部。仁宗尤重刑事,晟讞鞫務得其平,多平反者。江西巡撫張誠基剿義寧州匪,飾稱自率兵臨陣,為屬吏所訐。命晟往按,得實,逮誠基,遂暫署巡撫。尋回京。九年,兼署戶部侍郎,命赴南河查勘清口運道,疏言河身淤墊,黃水增高,致清水不能暢注,宜啟祥符五瑞等閘以減黃,增運口蓋壩以蓄清,如議行。擢刑部尚書。十一年,以老疾乞休,溫詔慰留。以刑部事繁,特調工部。章再上,乃命解職在京養疴。尋以前在直隸失察藩庫虛收事,降四品京堂。歸,卒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