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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华,1983年毕业于安徽省淮化师范学院,分配到黑龙江鸡西市委党校任教,1996年晋升副教授,2001年晋升教授。

孙丽华
孙丽华2.jpg
出生 1960年12月1日
辽宁省
国籍 中国
职业 法学教授

人物经历

2002年调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任教,曾任社科部教师、副主任。兼任学校工会女职委副主任,是茂名市茂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中共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主讲课程

在高校任教26年来,先后主讲过《法理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教育法》等法律专业主干课程,积累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探索、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案例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撰写有关文章在有关教学研究核心期刊上发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为学生及社会各阶层人员进行了《合同法案例教学》、《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案例教学》、《当今世界法律格局及其发展趋势》、《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教育法律纠纷的司法实践》、《高校法律纠纷及解决方式》、《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个普法专题讲座,得到了在校学生及社会的认同与好评。[1]

主要贡献

在教学和司法实践中注重理论研究,2000年以来撰写论文40多篇,分别在《中国研究》、《行政论坛》、《法制日报》理论版、《理论探讨》等核心期刊和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撰写专著2部。作为副主编编写法律教材5部,参编著作10余部;主持完成省级、校级科研教研课题6项,参与课题10多项。

2004年以来,以法学教研室为中心组成教学研究团队,充分调动集体的合力,从研究教学文件的建制、课程的设置、实践基地的建设到学生的培养方案设置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认真组织法学专业教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法学专业教学任务以外,还与全体法学专业的教师一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研究、探索利用普通院校法学专业的地缘优势、克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弱势、培养适应时代需要与工作需要的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素质培训设计方案和一系列学科建设方案。

在教学和管理中,注重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身心、思想出发,进行教学实践的设计,为把法科学生培养成为“品行正、基础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专业教学和行政管理中,注重发挥团队智慧和学术特长,使法学教研室的教师在参加茂名市和校系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了许多集体荣誉。

从1994年至1996年兼职做公益妇女维权律师,1997年以来,在合伙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在律师执业中,曾担任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及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期间,从事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债权债务的追缴、行政执法、刑事辩护、名誉权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业务数百起;多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其中有在全国有影响的“3·15”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中“一锅面条汤一死三伤”的案件、有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以及伤残职工劳动争议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在业余时间,经常义务为大学生追讨劳务费,保护学生各种合法权益,几乎每天都为社会及学校师生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为此受到学生和社会好评,被评为茂名市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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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