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宁波市林业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1]。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的公益生态林建设,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二、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植树资源保护,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资金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林业基金使用和管理。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 ( 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 ) 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茶叶、水果、木本药材、林木生产、森林旅游等林特产业发展。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