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负责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2000年4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 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1]、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 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 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机关简介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处10个处室;下设淮南、淮北、皖南3个监察分局。另有救援指挥中心、统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安全技术中心4个事业单位。全局煤矿安全监察员编制120人,其中,省局机关编制50人,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编制70人;事业单位编制58人。
所获荣誉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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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仪器仪表基础知识 ,搜狐,2016-03-28
- ↑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教程,很详细,值得收藏! ,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