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宿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1]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技術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2]、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協調煤炭生產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指導鹽業行政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