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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琦公住小溪》是宋朝文學家晁說之(cháo yuè zhi)的作品之一。

晁說之生於宋仁宗嘉佑四年,卒於高宗建炎三年,年七十一歲。晁說之與晁補之、晁沖之 [1]、晁禎之都是當時有名的文學家。

寄琦公住小溪

作者生平

晁說之(1059年~1129年),字以道、伯以,因慕司馬光之為人,自號景迂生,濟州鉅野(今山東巨野)人。

元豐五年(1082),進士[2]及第,蘇東坡稱其自得之學,發揮《五經》,理致超然,以「文章典麗,可備著述」舉薦。范祖禹亦以「博極群書」薦以朝廷曾鞏亦力薦。元符三年(1100),知無極縣。應詔上言祗德、法租、辨國疑、歸利於民、復民之職、不用兵、士得自致於學、廣言路、貴多士、無欲速無好高名等十事。後歷任監陝州集津倉、監明州船場,通判廊州、提舉南京鴻慶宮、知成州。

詩集作品

晁說之詩,以四部叢刊續編影印舊鈔本《嵩山文集》(集中"禎"字皆缺,注"今上御名",當沿宋本之舊)為底本。校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3]本(簡稱四庫本)等。新輯集外詩,附於卷末。

學術思想

他承襲張載之說,強調「聞見之知非德性之知」。崇尚《中庸》,其書曰「戒慎」、「恐懼」,是言誠。事上之道莫若忠,待下之道莫若恕。無為其所不為,能正其行為。無欲其所不欲,則能夠正其心。主張人應志於道德,功名不足論。志在功名,富貴則不足論,志在富貴,則其與功名背道而馳。古人則顧是非,不顧利害。若顧利害,為古人所恥。而今人連利害亦不顧。古人責名必責實。但責名為古人所恥,今人名亦責。治學主張,論理,論自己之所當為,應以根本論。論事,論人之所當為,須從事勢上論。其說專主北學,凡詁訓多取許叔重《說文解字[4]、陸德明《音義》。亦采掇僧一行李鼎祚陸希聲王昭素胡翼之等人所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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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