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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中国古代官名)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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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政府高官名称。在清朝六部理藩院等部门的主官称为尚书。

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章奏。汉武帝时以宦官担任,汉成帝改用士人。东汉政务归尚书,尚书令成为对君主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之任。唐初因太宗为皇子时曾任其职,故后不复置,故唐代尚书省长官仅为左右仆射。宋代为使相兼官,班次在太师上,非实职。明朝废除。

基本信息

                名 称          尚书                 性 质          官职名称
                  外文名           Book of Documents                  使用时期            古代
                国 家          中国

历史沿革

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秩六百石,为低级官员,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选拔尚书、侍中组成“中朝”(或称内朝),成为实际上的中央决策机关,因系近臣,地位渐高。和御史、史书令史等都是由太史选拔。

在汉宣帝时期权势就已经很高,《汉书》盖宽饶传记载,担任卫司马的盖宽饶向尚书投诉卫尉不合理差遣,尚书责成卫尉废除弊端。卫尉是中二千石,仅次于三公的品秩,尚书在当时已经是有实权的职务了。《后汉书》光武帝本纪注解:《汉官仪》曰:“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人庶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事。”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汉灵帝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

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隋以后尚书为六部长官,是古代中央政府部级长官。尚书在隋、唐正三品。尚书在明正二品。

相关官职

  • 吏部尚书:吏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央组织部部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 礼部尚书:礼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宣部长兼外交部部长、文化部部长、教育部部长。
  • 户部尚书:户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财政部部长兼国土资源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央行行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海关总署署长、审计署署长、发改委主任。
  • 兵部尚书:兵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国防部部长兼总后勤部部长、总装备部部长、总参谋部总长、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明清兵部负责作战计划,明清前只负责兵籍管理、战马的繁育、军需物质的转发)。
  • 刑部尚书:刑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兼公安部部长、司法部部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法院副院长。
  • 工部尚书:工部的主官,相当于当代的工信部部长兼水利部部长、科技部部长、住建部部长、农业部部长、交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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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载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韦昭曰:“尚,奉也。”分为四曹:《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蔡质《汉仪》曰:“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汉旧仪》曰:“亦云主刺史。”蔡质《汉仪》曰:“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蔡质《汉旧仪》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尚书》:“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应劭曰:“今尚书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蔡质《汉仪》曰:“天子出猎,驾,御府曹郎属之。”凡六曹。

《周礼天官》有司会,郑玄曰“若今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蔡质《汉仪》曰:“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蔡质《汉仪》曰:“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应劭曰:“楚歌,今《鸡鸣》歌也。”晋太康地道记曰:“后汉固始、鲖阳、公安、细阳四县卫士,习此曲于阙下歌之,今鸡鸣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汾阴令,治有名迹,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