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山西省司法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的[1]。
主要職責
省司法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制定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全省普法和依法治省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省的律師、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包括外國(境外)在晉設立的全省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管理全省的公證機構,指導和監督全省的公證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省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全省的「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指導全省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九)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法規擬定、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負責全省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工作指導。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省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二)監督和指導全省監獄、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廳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務。
(十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警隊伍建設。統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和培訓工作。協助各地(市)管理局的領導班子。
(十六)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視頻
山西省司法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山西省新組建司法廳召開幹部大會 領導班子到職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8-10-26
- ↑ 山西省司法廳職能介紹 ,中公教育,20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