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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西商会于2009年初正式成立,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发展需要,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牵头,由江西籍人士在广东省范围内投资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1]的各类型的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联合性社会团体。

2020年11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通报表扬。

商会简介

江西与广东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友好交往源远流长。目前赣商在广东创办各类企业3万多家,从业人员40多万人,年实现营业额1000多亿元,上缴税收100多亿元。这些生动事例和闪光数据,记载了赣商企业在异地他乡创造的辉煌业绩。

目前广东省江西商会共有近500名会员企业,已在东莞、中山、惠州设有办事处,佛山、顺德、珠海办事处在筹建中。商会主要以“服务立会、活动兴会”的办会宗旨,为广大会员提供经济维权、配合家乡政府招商引资、返省考察、金融产品、交流学习和联谊等服务,是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内外联系的窗口、信息传递的中心、经济服务的帮手和会员企业的娘家。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广东省江西商会。英文名:

简称:

第二条 性质 广东省江西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发展需要,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牵头,由江西籍人士在广东省范围内投资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型的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民主办会的原则,在严格的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形式,把广东省江西商会办成一个有利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实现横向交流、提升和促成本会企业家事业发展的一个平台。

第三条 宗旨 本商会坚持“沟通、发展、和谐、进步”的宗旨,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拥护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为商会会员建立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充分交流的互助互动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商会会员之间的联系,发动企业会员通过项目投资、公益捐助、文化交流等方式,在促进粤赣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国家繁荣昌盛、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自我发展。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经贸委,同时接受江西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商会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业务主管单位与监管机关的指导与监管下,在商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办公地址:广州市锦洲国际商务中心四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提供综合平台,实现资讯与资源共享。协调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彼此交流和合作,发挥本会会员企业的整体优势。

(二)收集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会员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发挥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促进粤赣两地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和文化交流,为两地经济、文化繁荣与发展作出贡献。

(四)接受会员委托处理法律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宣传粤赣两地投资环境、发展战略和建设成就,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视野,分析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理解国家政策,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出现的商机。

(五)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国家以及粤赣两地政府颁布的最新法规、政策,并接受政府委托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和规则,树立和发扬“信守承诺”和“守法经营”的良好从业道德;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提供招商、投资市场, 技术、商品等信息和管理、品牌推广、法律、会计、投资、仲裁、咨询等服务。

(七)举办展销会、订货会,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八)举办各种公益活动。在积极参与广东经济发展前提下,特别为促进江西发展,为江西革命老区、边远地区群众摆脱贫困,支教、助残、助学、改善乡村公共卫生基础条件、保护和发掘珍贵的苏区和民族文化遗产等公益事业服务。

(九)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为创造和谐商会,提供交流与互动的技术性条件。

(十)创办本商会网站、电子杂志、编发纸质的通讯会刊与宣传品,为两地投资招商、会员创业、建设一个学习性商会,提升会员素质服务,以帮助会员适应飞速进步发展的社会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十一)承办政府及部门委托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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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西商会宣传片
广东省江西商会十周年庆典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