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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90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1] 。
机构职能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159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明确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监管处、党群工作处4个处室[2] 。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 二、登记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政策;承担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成(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公开公示以及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统计分析;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登记工作。
- 三、监管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执法监督政策;负责督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管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换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涉外活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四、党群工作处主要职责: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党务、群团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书记、副书记)人选的审核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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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东省机构改革这样改,看点快报,2018-10-23
- ↑ 职能机构介绍,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