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規定》的通知(粵辦發〔2018〕90號),省社會組織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正處級)[1] 。
機構職能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機構編制事項的函》(粵機編辦發〔2016〕159號),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明確為: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監管處、黨群工作處4個處室[2] 。各處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 二、登記處主要職責:負責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登記政策;承擔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成(設)立登記、變更、註銷、信息公開公示以及登記前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統計分析;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登記工作。
- 三、監管處主要職責:負責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執法監督政策;負責督促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年度報告(年度檢查)、服務指導、日常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監管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換屆、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和重大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取締未經登記的各類非法社會組織;負責民政部委託的在粵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等工作;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涉外活動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 四、黨群工作處主要職責:承擔省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社會組織黨務、群團工作;承擔全省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和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書記、副書記)人選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省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等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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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廣東省機構改革這樣改,看點快報,2018-10-23
- ↑ 職能機構介紹,廣東社會組織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