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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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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1958年3月,广西省气象局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属机构。赵月年为局长。设办公室、干部科、台站科、计划供应科、天气服务科、农业气象科。

历史延伸

1958年3月至1962年7月,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的体制。根据中央体制下放的精神,各级气象站人、财、物下放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气象局与地、县气象部门为业务指导关系。 1958年5月, 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批准,南宁气象台与自治区气象局合并,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1959年8月27日, 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气象局设秘书科、财务管理科、干部宣教科,编制定员30人。 1960年4月19日, 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气象局发出《关于所属机构调整的通知》,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1961年10月28日,经上级批准,自治区气象局发出《关于本局机构和部分业务调整的通知》,办公室下设秘书[1]科、行政管理科,成立业务处,下设宣传服务科、农业气象科。

1962年,中央气象局吸取前一个时期权力下放过多,人、财、物管理不便,业务工作有所削弱等教训,经国务院批准,将气象局收归气象部门为主领导。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各级气象台站人、财、物统由气象部门管理。实行气象部门为主的领导体制。 1964年7月8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设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行政管理科、物资供应站;成立政治处,下设宣传教育科、组织科、干部科。机关行政编制40人。

1965年, 设行政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附属物资供应站。同年3月13日,自治区党委同意,设立政治办公室,下设宣传教育科、组织科、人事科,附属气象干部训练班。

1968年8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革命领导小组,领导全自治区气象工作。 1969年10月至1973年2月,气象部门归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中央气象局与总参气象局合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省(区)以下的气象部门归同级革命委员会领导, 人、财、物归地方管理。

8月28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气象台、站体制下放的通知》,同意自治区各级气象台站归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人、财、物等归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管理。11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总站,负责管理全自治区气象工作。 1969年11月,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总站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同年,机关大批干部下放,定员17人(不包括工人)。 1970年11月,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广西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气象部门领导的通知》 ,批准自治区气象部门从11月1日起,实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与军队双重领导,以军队为主的管理体制。

12月12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总站。 1971年,经广西军区批准,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设政治处、气象处、管理处。共有干部37人。 1973年6月至1980年8月,广西气象部门实行地方党政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73年3月, 中央气象局与总参气象局分开,分别划归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建制。经中央军委和国务院批准,省(区)以下气象部门仍归同级革命委员会建制,实行地方党政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7月5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广西军区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气象部门体制问题的通知》,决定自治区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地方革命委员会建制,实行地方党政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73年8月2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办公会议同意,自治区气象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治处、业务处、器材处(下设物资供应站、气象仪器检修室)、计划财务处。 1978年6月8日,增设科学技术科。机关共有干部45人。

1980年5月17日, 国务院批转中央气象局《关于改革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同意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体制改革第一步,先调整省(区)以下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省(区)气象局统一领导全省(区)气象台站,并实行省(区)、地区气象局两级管理办法;1982年起,实行第二步体制改革,全国气象部门自上而下地改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 1980年8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气象局《关于改革我区气象工作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自治区气象部门调整改革分三步进行:第一,搞好试点;第二,由自治区气象局接收地(市)级气象台;第三,由自治区气象局和地(市)气象台联合接收县级气象站。 同年,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

1980年10月31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人工降雨办公室,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挂靠自治区气象局,其业务、服务、党政、人事等工作,受自治区气象局领导和管理。

1981年6月,自治区气象局完成9个地、市气象台和82个县气象站的接收工作。至此,全自治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新体制开始实行。 1982年,广西和全国气象部门一样,实行第二步体制改革,自上而下地改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 1984年12月,按照国家气象局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部门处级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自治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物资处 (下设物资供应站、气象仪器检修所)、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人工降雨办公室。同年12月14日,国家气象局《关于增设行政管理处问题的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增设行政管理处,为直属县团级事业单位,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

1986年,国家气象局核定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编制定员90人 (不包括行政管理处30人)。 1987年4月, 增设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管理全自治区气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 1988年1月,增设气象服务中心,管理全自治区气象部门的专业有偿服务和综合经营。 1990年设置:办公室、业务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物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律检查组、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人工降雨办公室、行政管理处、气象服务中心。同年4月, 根据国家气象局发出《关于加强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又设立了监察审计室,与纪律检查组合署办公。

单位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

  1.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
  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搜狐,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