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延安市司法局,是根據延安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1]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三)增加監督勞教所戒毒管理工作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勞教所戒毒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企業法律顧問,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協助省司法廳承擔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系統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配合縣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幹部隊伍。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