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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師 |
建築工程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簡介
職業要求:掌握建築工程基本理論和知識,具備崗位職業能力,從事建築工程生產一線技術與管理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築工程現場的施工技術和工程管理能力。專業學習:報考建築工程師系列,最對口的專業是建築工程技術。其核心課程,包括建築材料、建築識圖與構造、建築力學、建築結構、地基與基礎、建築施工技術、建築工程測量、建築施工組織、高層建築施工、建築工程計量與計價、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種操作訓練、課程設計、工程實踐、崗位實習等。就業領域,是土建施工領域技術與管理工作。
評價
- 1、負責項目報批報建中與建設局、消防局、人際辦、報批計劃以編制和報批文稿建築部份的編寫;
- 2、負責設計與承包方的選擇工作;
- 3、負責建築專業設計管理工作;
- 4、參與公司開發項目的前期策劃,對於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提出規劃建議,研究建築類型、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及市場銷售價位及前景,提出上面報告;
- 5、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審核建築設計要點,評估設計招標方案;
- 6、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
- 7、參加施工圖會審,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施工質量、對於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備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 8、配備公司有關部門選定各種建築裝飾材料;
- 9、負責施工中的建築設計技術的配合;
- 10、參加屋面工程、門窗工程、樓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的初驗和工程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