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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信(1163~1231),金代重臣,字信甫,張行簡之弟。1188年(大定二十八年)登進士第,任銅山縣令。
- 1190年(明昌元年),任監察御史。1193年(明昌四年)4月金章宗召見,他當面提出要「以除民害」和「便民」。
- 1203年(泰和三年),任山東西路轉運使、河東路按察司。1212年(崇慶二年)任左諫議大夫。1214年(貞祐二年)4月,遷山東東路按察使,兼轉運使,仍權本路宣撫副使。
- 1215年(貞祐三年)2月,改任武安軍節度使,兼冀州管內觀察使。同年8月,召回朝中任吏部尚書,繼任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
- 1224年(正大元年),徵用他為尚書左丞。不久即辭官家居。1231年(正大八年)2月病故,享年68歲。
基本信息
姓名 張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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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信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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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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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尚書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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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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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11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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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12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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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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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金代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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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泰和三年,同知山東西路轉運使,俄簽河東路按察司事。四年四月,召見於泰和殿,行信因言二事,一依舊移轉吏目以除民害,一徐、邳地下宜麥,稅粟許納麥以便民。上是其言,令尚書省議行之。崇慶二年,為左諫議大夫。時胡沙虎已除名為民,賂遺權貴,將復進用。舉朝無敢言者,行信乃上章曰:「胡沙虎殘忍凶悖,跋扈強梁,媚結近習,以圖稱譽。自其廢黜,士庶莫不忻悅。今若復用,惟恐為害更甚前日,況利害之機更有大於此者。」書再上,不報。及胡沙虎弒逆,人甚危之,行信坦然不顧也。
是歲九月,宣宗即位,改元貞祐。行信以皇嗣未立,無以系天下之望,上疏曰:「自人君即位,必立太子以為儲副,必下詔以告中外。竊見皇長子每遇趨朝,用東宮儀衛,及至丹墀,還列諸王班。況已除侍臣,而今未定其禮,可謂名不正言不順矣。昔漢文帝元年,首立子啟為太子者,所以尊祖廟、重社稷也。願與大臣詳議,酌前代故事,早下明詔,以定其位,慎選宮僚,輔成德器,則天下幸甚。」上嘉納之。 胡沙虎誅,上封事言正刑賞,辭載《胡沙虎傳》。又言:「自兵興以來,將帥甚難其人,願陛下令重臣各舉所知,才果可用,即賜召見,褒顯獎諭,令其自效,必有奮命報國者。昔李牧為趙將,軍功爵賞皆得自專,出攻入守不從中覆,遂能北破大敵,西抑強秦。今命將若不以文法拘繩、中旨牽制,委任責成,使得盡其智能,則克復之功可望矣。」上善其言。時方擢任王守信、賈耐兒者為將,皆鄙俗不材、不曉兵律。行信懼其誤國,上疏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聖人所以垂戒後世者,其嚴如此。今大兵縱橫,人情洶懼,應敵興理,非賢智莫能。狂子庸流,猥蒙拔擢,參預機務,甚無謂也。」於是上皆罷之。權元帥右都監內族訛可率兵五千護糧通州,遇兵輒潰,行信上章曰:「御兵之道,無過賞罰,使其臨敵有所慕而樂於進,有所畏而不敢退,然後將士用命而功可成。若訛可敗衄,宜明正其罪,朝廷寬容,一切不問,臣恐御兵之道未盡也。」詔報曰:「卿意具悉,訛可等已下獄矣。」
時中都受兵,方遣使請和,握兵者畏縮不敢戰,曰:「恐壞和事。」行信上言:「和與戰二事本不相干,奉使者自專議和,將兵者惟當主戰,豈得以和事為辭。自崇慶來,皆以和誤,若我軍時肯進戰,稍挫其鋒,則和事成也久矣。頃北使既來,然猶破東京,略河東。今我使方行,將帥輒按兵不動,於和議卒無益也。事勢益急,芻糧益艱,和之成否蓋未可,豈當閉門坐守以待弊哉。宜及士馬尚壯,擇猛將銳兵,防衛轉輸,往來拒戰,使之少沮,則附近蓄積皆可入京師,和議亦不日可成矣。」上心其善而不能行。
二年三月,以朝廷括糧恐失民心,上書言:「近日朝廷令大興府胥鼎便宜計畫軍食,鼎因奏許人納粟買官。既又遣參政事奧屯忠孝括官民糧,戶存兩月,余悉令輸官,酬以爵級銀鈔。時有粟者或先具數於鼎,未及入官。忠孝復欲多得以明己功,凡鼎所籍者不除其數,民甚苦之。今米價踴貴,無所從糴,民糧止兩月又奪之,將不獨歸咎有司,亦怨朝廷不察也。大兵在邇,人方危懼,若復無聊,或生他變,則所得不償所損矣。」上深善其言,即命與近臣往審處焉。仍諭忠孝曰:「極卿盡心於公,然國家本欲得糧,今既得矣,姑從人便可也。」四月,遷山東東路按察使,兼轉運使,仍權本路宣撫副使。將行,求入見,上御便殿見之。奏曰:「臣伏見奧屯忠孝飾詐不忠,臨事慘刻,與胡沙虎為黨。」歷數其罪,且曰:「無事時猶不容一相非才,況今多故,可使斯人與政乎?願即罷之。」上曰:「朕始即位,進退大臣自當以禮,卿語其親,諷令求去可也。」行信以告右司郎中把胡魯白忠孝,忠孝不恤也。
三年二月,改安武軍節度使,兼冀州管內觀察使。始至,即上書言四事,其一曰:「楊安兒賊黨旦暮成擒,蓋不足慮。今日之急,惟在收人心而已。向者官軍討賦,不分善惡,一概誅夷,劫其資產,掠其婦女,重使居民疑畏,逃聚山林。今宜明敕有司,嚴為約束,毋令劫掠平民。如此則百姓無不安之心,奸人誑脅之計不行,其勢漸消矣。」其二曰:「自兵亂之後,郡縣官豪,多能糾集義徒,摧擊土寇,朝廷雖授以本處職任,未幾遣人代之。夫舊者人所素服,新者未必皆才,緩急之間,啟釁敗事。自今郡縣闕員,乞令尚書省選人擬注。其舊官,民便安者宜就加任使,如資級未及,令攝其職,待有功則正授。庶幾人盡其才,事易以立。」其三曰:「掌軍官敢進戰者十無一二,其或有之,即當責以立功,不宜更授他職。」其四曰:「山東軍儲皆鬻爵所獲,及或持敕牒求仕,選曹以等級有不當鬻者往往駁退。夫鬻所不當,有司罪也,彼何責焉。況海岱重地,群寇未平,田野無所收,倉廩無所積,一旦軍餉不給,復欲鬻爵,其誰信之?」朝廷多用其議。八月,召為吏部尚書。九月,改戶部尚書。十二月,轉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
四年二月,為太子少保,兼前職。時尚書省奏:「遼東宣撫副使完顏海奴言,參議官王澮嘗言,本朝紹高辛,黃帝之後也。昔漢祖陶唐,唐祖老子,皆為立廟。我朝迄今百年,不為黃帝立廟,無乃愧於漢、唐乎!」又云:「本朝初興,旗幟尚赤,其為火德明矣。主德之祀,闕而不講,亦非禮經重祭祀之意。臣聞於澮者如此,乞朝廷議其事。」詔問有司,行信奏曰:「按《始祖實錄》止稱自高麗而來,未聞出於高辛。今所據欲立黃帝廟,黃帝高辛之祖,借曰紹之,當為木德,今乃言火德,亦何謂也?況國初太祖有訓,因完顏部多尚白,又取金之不變,乃以大金為國號,未嘗議及德運。近章宗朝始集百僚議之,而以繼亡宋火行之絕,定為土德,以告宗廟而詔天下焉。顧澮所言特狂妄者耳。」上是之。
八月,上將祔享太廟,詔依世宗十六拜之禮。行信與禮官參定儀注,上言宜從四十四拜之禮,上嘉納焉,語在《禮志》。祭畢,賜行信寶券二萬貫、重幣下端,諭之曰:「太廟拜禮,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進奏章,備述隨室讀祝,殊為中理。向非卿言,朕幾失之,故特以是旌賞,自今每事更宜盡心。」是年十二月,行信以父暐卒,去官。
興定元年三月,起復舊職,權參政事。六月,真拜參政事。時高琪為相,專權用事,惡不附己者,衣冠之士,動遭窘辱,惟行信屢引舊制力抵其非。會宋兵侵境,朝廷議遣使詳問,高琪等以為失體,行信獨上疏曰:「今以遣使為不當,臣切惑之。議者不過曰:『遣使則為先示弱,其或不報,報而不遜,則愈失國體。』臣獨以為不然。彼幸吾釁隙,數肆侵掠,邊臣以兵卻之復來,我大國不責以辭而敵以兵,茲非示弱乎。至於問而不報,報而不遜,曲自在彼,何損於我。昔大定之初,彼嘗犯順,世宗雖遣丞相烏者行省於汴,實令元帥撒合輦先為辭詰之,彼遂伏罪。其後宋主奪取國書,朝廷復欲加兵,丞相婁室獨以為不可,及刑部尚書梁肅銜命以往,尋亦屈焉。在章宗時,猖狂最甚,猶先理問而後用兵。然則遣使詳問正國家故事,何失體之有。且國步多艱,戍兵滋久,不思所以休息之,如民力何。臣書生無甚高論,然事當機會,不敢不罄其愚,惟陛下察之。」上復令尚書省議,高琪等奏:「行信所言固遵舊制,然今日之事與昔不同。」詔姑待之。已而高汝礪亦上言先遣使不便,議遂寢,語在汝礪傳。
時監察御史多被的決,行信乃上言曰:「大定間,監察坐罪大抵收贖,或至奪俸,重則外降而已,間有的決者,皆有為而然。當時執政程輝已嘗面論其非是,又有敕旨,監察職主彈劾,而或看循者,非謂凡失察皆然也。近日無問事之大小、情之輕重,一概的決,以為大定故實、先朝明訓,過矣。」於是詔尚書省更定監察罪名制。
史館修《章宗實錄》,尚書省奏:「舊制,凡修史,宰相執政皆預焉。然女直、漢人各一員。崇慶中,既以參知政事梁絪兼之,復命翰林承旨張行簡同事,蓋行簡家學相傳,多所考據。今修《章宗實錄》,左丞汝礪已充兼修,宜令參知政事行信同修如行簡例。」制可。
二年二月,出為彰化軍節度使,兼涇州管內觀察使,諭之曰:「初,朕以朝臣多稱卿才,乃令參決機務。而廷議之際,每不據正,妄為異同,甚非為相之道。復聞邇來殊不以幹當為意,豈欲求散地故耶?今授此職,卿宜悉之。」初,內族合周避敵不擊,且詭言密奉朝旨,下獄當誅。諸皇族多抗表乞從末減,高琪以為自古犯法無告免者,行信獨曰:「事無古今,但合周平昔忠孝,或可以免。」又以行信族弟行貞居山東,受紅襖賊偽命,樞密院得宋人書,有干涉行信事,故出之。其子莒,時為尚書省令史,亦命別加注授焉。
初,行信言:「今法,職官論罪,多從的決。伏見大定間世宗敕旨,職官犯故違聖旨,徒年、杖數並的決。然其後三十餘年,有司論罪,未嘗引用,蓋非經久為例之事也。乞詳定之。」行信既出,上以其章付尚書省。至是,宰臣奏:「自今違奏條之所指揮、及諸條格,當坐違制旨者,其徒年、杖數論贖可也。特奉詔旨違者,依大定例。」制可。行信去未久,上嘗諭宰臣曰:「自張行信降黜,卿等遂緘默,此殊非是。行信事,卿等具知,豈以言之故耶!自今宜各盡言,毋復畏忌。」
行信始至涇,即上書曰:「馬者甲兵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臣自到涇,聞陝右豪民多市於河州,轉入內地,利蓋百倍。及見省差買馬官平涼府判官烏古論桓端市於洮州,以銀百鋌幾得馬千疋,雲生羌木波諸部蕃族人戶畜牧甚廣。蓋前所遣官或抑其直,或以勢陵奪,遂失其和,且常患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又聞蕃地今秋薄收,鬻馬得銀輒以易粟。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乞令所司輦銀粟於洮、河等州,選委知蕃情、達時變如桓端者貿易之。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疋,機會不可失,惟朝廷亟圖之。」
又曰:「此者沿邊戰士有功,朝廷遺使宣諭,賜以官賞,莫不感戴聖恩,願出死力,此誠得激勸之方也。然贈遺使者或馬或金,習以為常,臣所未諭也。大定間,嘗立送宣禮,自五品以上各有定數,後竟停罷。況今時務與昔不同,而六品以下及止遷散官者,亦不免饋獻,或莫能辦,則斂所部以應之,至有因而獲罪者。彼軍士效死立功,僅蒙恩賞,而反以饋獻為苦,是豈朝廷之意哉。乞令有司依大定例,參以時務,明立等夷,使取予有限,無傷大體,則上下兩得矣。」
又曰:「近聞保舉縣令,特增其俸,此朝廷為民之善意也。然自關以西,尚未有到任者,遠方之民不能無望。豈舉者猶寡,而有所不敷耶?乞詔內外職事官,益廣選舉,以補其闕,使天下均受其賜。且丞、簿、尉亦皆親民,而獨不增俸,彼既不足以自給,安能禁其侵牟乎。或謂國用方闕,不宜虛費,是大不然。夫重吏祿者,固使之不擾民也,民安則國定,豈為虛費。誠能裁減冗食,不養無用之人,亦何患乎不足。今一軍充役,舉家廩給,軍既物故,給其子弟,感悅士心,為國盡力耳。至於無男丁而其妻女猶給之,此何謂耶?自大駕南巡,存贍者已數年,張頤待哺,以困農民。國家糧儲,常患不及,顧乃久養此老幼數千萬口,冗食虛費,正在是耳。如即罷之,恐其失所,宜限以歲月,使自為計,至期而罷,復將何辭。」上多採納焉。
元光元年正月,遷保大軍節度使,兼鄜州管內觀察使。二月,改靜難軍節度使,兼邠州管內觀察使。未幾,致仕。哀宗即位,徵用舊人,起為尚書左丞。言事稍不及前,人望頗減。尋復致仕家居,惟以抄書教子孫為事,葺園池汴城東,築亭號「靜隱」,時時與侯摯輩游詠其間。正大八年二月乙丑,薨於嵩山崇福宮,年六十有九。初游嵩山,嘗曰:「吾意欲此山。」果終於此。
為人純正真率,不事修飾,雖兩登相位,殆若無官然。遇事輒發,無所畏避,每奏事上前,旁人為動色,行信處之坦如也。及薨之日,雖平昔甚媢忌者,亦曰正人亡矣。初至汴,父暐以御史大夫致仕,猶康健,兄行簡為翰林學士承旨,行信為禮部尚書,諸子侄多中第居官,當世未之有也。
贊曰:高汝礪禔身清慎,練達事宜,久居相位,雖為大夫士所鄙,而人主寵遇不衰。張行信礪志謇諤,言無避忌,然一簉政途,便多坎壈,及其再用,論事稍不及前,豈以汝礪為真可法耶。宣宗伐宋,本非萬全之策,行信諫,汝礪不諫,又沮和議。胡沙虎之惡未著,行信兩疏擊之。汝礪與高琪共事,人疑其黨附。優劣可概見於斯矣。
外部鏈接
史籍記載
- 《金史·張行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