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港英政府於1995年7月27日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退休保障政策,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強制18至65歲香港就業人口,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雇員雙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一般情況下,雇員要到65歲後或個別原因,才可取回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1]。
背景
早於1966年,當時港英政府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更分別於1987年5月13日、1991年7月10日、1993年12月15日舉行的立法局會議上討論,但意見存在分歧。期間政府進行過公眾諮詢,仍不獲社會普遍支持,主要因為受制於巨額款項,害怕令政府財政出現不穩定。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布,由於公眾對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意見過於分歧,當局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營公積金計劃,並於1995年7月27日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雇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占總人口13%。預計到2021年,所占比例將會增至19%;而到2041年,更會高達30%。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在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雇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元。
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5年3月底強積金總規模約5948.47億港元及登記雇員數目達277.1萬人。截至2015年6月底強積金總規模約6201億港元及登記雇員數目減少至256萬人。
截至2017年12月底強積金資產淨值總計達8435億港元,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投資回報為2674億港元,占總資產近三分一,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920萬個強積金戶口,每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平均持有15.4萬元,當中約3萬個戶口有累積超過100萬港元強積金;約14萬個戶口累積超過50萬港元;有87萬個戶口累積超過20萬港元[2]。
截至2019年9月底: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為9050億港元,其中供款額為6678億港元,扣除收費和開支後的投資回報為2371億港元,共有1002萬個強積金戶口,每名強積金計劃的成員,平均持有18.6萬元,累積逾100萬元的強積金賬戶達5萬個。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擊,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截至2020年3月底減少至8680億港元。
截至2020年6月底: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為9680億港元。
視頻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如何評價香港的強積金養老制度?,知乎
- ↑ 專訪香港強積金局主席黃友嘉:18年積累養老金超9000億,年投資回報超4% ,第一財經,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