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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謨 徐謨(1893-1956),字叔謨,筆名平章,江蘇蘇州人,原籍江蘇吳縣人,曾任國際法院法官,是首位出任國際法院法官的中國人。
求學經歷
童年就學於當地的蘭陵學堂,11歲時跟隨父赴上海南洋公學附屬小學讀書,後來升入南洋公學。1914年入天津北洋大學法科,曾被推選為國語講演會會長、英語辯論會會長。1917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後由天津回到江蘇,在江蘇省省立揚州第八中學任英語教師。1919年9月,應外交官招聘考試,以第一名被錄取。1920年4月,被派往駐美使館見習,並在華盛頓大學就讀,獲法學碩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21年至1922年,在一戰戰後事宜的華盛頓會議上,擔任中國代表團的秘書。1922年7月回國,受聘於天津南開大學,在政治系擔任法學、政治學教授。1925年當選為文科主任。併兼《益世報》的主編。1926年上海特區法院成立,被選為推事。1927年奉調任鎮江地方法院院長。1928年3月,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4月調任外交部第一司司長;6月調任第三司司長。1929年1月,任外交部歐美司司長,5月兼任外交部駐上海交涉員。1931年兼任中央政治大學外交系主任。同年1月,代理外交部常務次長。1932年6月,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33年10月,任考試院典試委員會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1941年7月,出任中國駐澳大利亞公使。1943年墨爾本大學授予他名譽法學博士學位。1944年11月,任駐土耳其大使。1945年4月,赴華盛頓出席聯合國法律專家委員會,參加起草國際法庭章則,並任舊金山聯合國組織會議中國代表團顧問。1946年當選為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大法官。1948年他任職三年後又連選連任。1956年赴西班牙參加國際法學會,當選為大會副會長。1956年6月28日在荷蘭海牙逝世。終年63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