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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机械通气治疗法(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以严重低氧血症和肺内分流为特征的急性呼吸衰竭。其低氧血症难以用通常的吸氧疗法所纠正,进行机械通气可以为其他治疗措施的实施赢得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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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多种原因引起的以严重低氧血症和肺内分流为特征的急性呼吸衰竭。其低氧血症难以用通常的吸氧疗法所纠正,进行机械通气可以为其他治疗措施的实施赢得时间。

注意事项

1.维持安全及有效的通气治疗 (1)密切监测,以确保呼吸机正常运作及确保足够的供氧及通气。

(2)呼吸机的警报系统应保持开启。

(3)监测、观察患者有无病情变化。观察患者对正压通气的反应,包括肤色、血气报告及X线肺片报告。

(4)床边应常备人工气囊、氧气装置及吸痰装置。

2.维持足够的供氧及通气 (1)按医嘱调校呼吸机的通气设定。

(2)为减少患者胃胀及增进肺部扩张,可为患者插上鼻胃管,以引流出过多的胃液及空气。

(3)呼吸机的通气设定需按患者情况或血气报告做及时的调节。

(4)观察呼吸机的气道压力是否过高,正常气道压力一般低于35cmH2O,气道压力增高常见于气道分泌物过多,呼吸机管道曲折、气道内导管移位、气管痉挛、压力性气胸及患者与呼吸机对抗等情况。

(5)应用加湿器,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以防止因气道分泌物过多而导致气道阻塞。这个措施对于患儿、痰液多且浓及需长期通气的患者非常重要。

(6)为确保在接受机械通气治疗期间能减少不适及焦虑,应给予适量的止痛剂和镇静剂

(7)定时为患者更换卧位,以增进肺内气体的分布及减轻肺内痰液的潴留。

适应证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当吸氧浓度大于50%,PaO2仍低于8.0kPa时,即应进行机械通气治疗。由于ARDS早期往往因呼吸频数,一般PaCO2低于或接近正常,如患者的PaCO2>6.0kPa或pH<7.30,提示存在呼吸性酸中毒和病情恶化,亦应考虑进行机械通气。

禁忌证

一般将肺大泡,咯血,急性心肌梗死,休克等列为机械通气的禁忌证,但随着呼吸机功能日益完善,有作者提出对机械通气的绝对和相对禁忌证的患者治疗有待临床进一步探讨。

准备

1.应注意患者的意识、咳痰能力、血流动力学状态和主观及客观配合能力。

2.新型压力限制型呼吸机具有完善监测与报警功能的大型多功能呼吸机和便携式压力/容量限制型呼吸机已逐渐应用于临床。

3.准备与患者的面型相匹配的面罩及呼气装置

方法

对经鼻导管和面罩给氧治疗无效而神志清醒的患者,可考虑经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道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但不适合于PaCO2升高的患者。对于病情严重的患者则应直接进行常规机械通气治疗,可先采用气管插管和容量控制通气,治疗初期选择潮气量为10~15ml/kg,通气频率10~16次/min,吸气流量60L/min。对ARDS患者,PEEP治疗具有重要价值,一般开始选择PEEP为0.5kPa,以后逐渐增加PEEP水平,每次增加0.5kPa,最高PEEP一般不超过1.96kPa水平,否则应采用IMV+PSV进行通气治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