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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英语:President),是共和制国家的元首称呼之一。
总统的英文译称“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领导者或领导人(由拉丁文pre-“之前”+sedere“坐”而来),在罗马帝国时期为副执政官或行省总督的职位,并非执政官。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领袖,某些机构或团体的主席、负责人,公司的总裁和大学的校长也使用这称谓。
中文旧称
清朝末年曾音译为“伯理玺天德”、“柏理玺天德”、“普利玺天德”。
旧称统兵的首领为总统。民国初年及北洋政府时期,皆冠以“大”字以区别或彰显之;如临时大总统、非常大总统[1]。
1936年制订的五五宪草中,始称“总统”,不再冠以“大”字,沿用至今。
各国制度
-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不设总理,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如美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印尼(1966年以后)、菲律宾(1978年以后)、土耳其(2018年以后)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国家,皆实行总统制。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实际上是总统制,如韩国、秘鲁。
- 在议会制国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虚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职权的是总理(部分共和国或称部长会议主席),总统由议会组成的选举团选出,如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2]、以色列、意大利、拉脱维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
- 在总统领导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领导行政及立法机关,不设总理,总统由民选的议会选出,如缅甸、南非、博茨瓦纳。
- 在半总统制(又称双首长制)国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国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总统拥有国防及外交权力,且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其他如中华民国、波兰、葡萄牙、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
-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称总统,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权力比不上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第一书记,除非兼任),部分国家元首甚至是虚位元首。中国、越南、老挝、古巴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东德、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等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曾经使用“总统”为国家元首名称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古巴(1959~1976)、苏联(1990~1991)、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东德(1949-1960)、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74~1989)、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45~1990)和波兰人民共和国(1947~1952、1989~1990)。
- 在不同国家设定上,总统职位可任职一定年期,可连任或不可连任,或任职一定年期后不能再出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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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历届总统执政(北洋政府),豆丁网,2014-11-19
- ↑ 印度为什么只有总理,没有总统? ,搜狐,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