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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一處位於成都市的政府辦公部門。

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現有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房地產管理處、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綜合管理處、保衛處、監察室、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委等11個職能部門處室,局機關工作人員76人,局屬企事業單位24個,全局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400餘人。

管理局的主要職能: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的審批和管理;市政府部分委、辦和事業單位[1]的財政二級,預、決算管理和監督;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市政府機關行政用房管理;市級機關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市政府辦公區餐飲、水電氣供應和辦公區行政管理;全市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等。

歷史沿革

1997年12月,為成都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市政府秘書處行政科的基礎上,組建成都市政府行政處,下設供給科、生產科、管理科、醫療所, 負責市政府機關的事務性工作。生產科管理市屬紅旗鐵工廠、紅旗玻璃廠、紅旗印刷廠、成都火柴廠、錦江石灰廠。編制人員68名,經費渠道為行政費開支。

1952年,增設秘書室。

1953年,成都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處改稱成都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歷任處長馬融(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高新德。

1955年1月,成都市政府改稱為成都市人民委員會,同年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處更名為成都市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處。內設管理科、財務科、食堂科、人事科和修建辦公室。管理成都旅館、三槐樹招待所、陝西街招待所、沙河堡招待所、飼養場和市級機關託兒所。原行政處管理的工廠移交市企業局。歷任處長:安明甫、姬富民。副處長:李光夫、唐舜禹、趙繼和。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成都市人民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處停止行使正常工作職能。

1969年成都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後,組建了市革委辦事組行政組,維持機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組長:姬富民; 副組長:劉國林、張金聲。

1972年11月8日,調整市委、市革委辦事機構,市革委辦事組行政組改稱為市委、市革委辦公廳行政處。 內設機構有:行政管理[2]科、接待科、財務科、食堂科、政工保衛科。管理成都旅館、大觀堰招待所、陝西街招待所、草堂招待所、第五招待所和機關第一、二、三幼兒園。處長:姬富民; 副處長:田其相、劉國林、劉富全、黃龍。

1978年7月17日,成立成都市革命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

1980年5月17日,決定將市房管局部分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和成片宿舍移交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增設房管科,增加人員編制45名。6月22日啟用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章。局長:李方才; 副局長:王巨雨、姬富民、劉福全。

1981年,黨政機構分設。2月17日,市政府保留機關事務管理局,部分房屋、車輛和人員劃歸中共成都市委行政處。內設機構為:辦公室、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車管科、房管科、食堂科、人事科。局長:李方才;副局長:王月鎖、謝芸夫、唐舜禹、趙森林;顧問:姬富民。

1983年7月19日,溫江地區併入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改為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處.原溫江行署行政科改為管理三科,增加人員編制30名。溫江地區行署幼兒園改為市級機關第五幼兒園,由機關事務管理處對其進行管理。

1986年6月12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決定機關事務管理處嚴市政府辦公廳機構劃出,按局級機構對待,行使局的職能。內設機構為8科1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食堂管理科、汽車管理科、房屋管理科。編制控制數141名。

1989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決定將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處恢復為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1989年9月,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8科1室改為8處1室,即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管理一處、管理二處、管理三處、食堂管理處、汽車管理處、房屋管理處。

1990年,設立老幹部處,增設宣傳處,撤銷市政府辦公廳保衛處,設立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處。內設機構12個處(室),人員編制149名。局長:李方才;副局長:廖如斗、楊福全、周美揚、范福榮。

1991年,食堂管理處更名為生活管理處。

1997年,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立11個職能處(室)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財務處、房管基建處、管理一處、管理二處、管理三處、車輛管理處、保衛處、企事業經營管理處、監察審計處、人事處、直屬機關黨委.機關人員總數129名,幹部80名、工勤人員49名。局長:丁定理(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局長:廖如斗、楊福全、范福榮、何明善、周美揚。

2001年6月,在成都市新一輪機構改革中經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0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11個處室,辦公室、財務處、政府採購處、房地產管理處、車輛管理處、綜合管理處、保衛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室。機關行政人員編制52名,幹部44名,工勤人員8名。市政府副秘書長朱樹喜兼任局長;副局長范福榮、蘭蓉記、田豐。

2003年,市政府賦予成都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職能。設立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處、撤銷政府採購處、成立了成都市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新一屆領導班子換屆完成。局長:張小彥,副局長:蘭蓉記、田豐、朱志萍。

2006年3月,根據工作需要,由高現力同志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小彥同志調任市委副秘書長。

2007年12月,根據上級領導安排,張秀華同志任局黨組書記、局長。高現力調任市人大財經會副主任。

機構設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監督管理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機關事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公物倉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經費管理。

(三)制定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負責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維修審批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大政務活動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

(五)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推動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七)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綠化、衛生、水電氣供應、會務和餐飲供給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財務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後勤服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編制和各類經費的管理、核算工作;審核局直屬單位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節能管理處。擬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節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產品、設備的採購和監督;負責市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房屋管理處。負責管理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建設、分配、維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項目計劃立項、審核、報批、監督檢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檔、統計和查詢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改造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承擔的房屋維修、改造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用車相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活動用車的調配;指導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六)綜合管理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行政事務管理;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物業管理、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對後勤保障服務外包項目招標及其合同簽訂與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級機關愛國衛生和義務勞動等公共事務工作。

(七)保衛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維護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內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關部門處置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群體上訪和各類突發事件;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安全防範監控系統使用、維護以及停車場和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八)生活保障處。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保障服務管理工作。

(九)發展指導處。推進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和機關後勤服務體制改革,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和區(市)縣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

(十)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議。

(十一)紀檢監察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職工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一)市機關事務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6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入選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2022年4月,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團支部被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