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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我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1]。
机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实施办法;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五、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2],拟定地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市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办法。
八、执行国家和省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九、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利用国际、国内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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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承德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
- ↑ 财政部副部长:新《企业财务通则》推动企业发展,搜狐,200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