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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留 |
挽留漢語詞彙。[1]
拼音:wǎnliú [2]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挽留
外文名稱 detainment;urge sb. to stay;persuade sb. to stay;detention
拼音 wǎnliú
近義詞 遮挽
反義詞 攆走
釋義 使將要離去的人留下來
出處 《明史·蔡清傳》
詞目
挽留
注音
wǎn liú
釋義
使將要離去的人留下來。
出處與詳解
1、宋蘇軾《辯才老師退居龍井作亭嶺上名曰過溪》詩:"去住兩無礙,人天爭挽留。"
2、元 宋旡 《鯨背吟·拋矴》:"千斤鐵矴繫船頭,萬丈灘中得挽留。"
3、《老殘遊記》第二回:"管事的再三挽留不住,只好當晚設酒餞行。"
4、丁玲《小火輪上》:"一難過,就是平日很活潑的孩子,也無力地懶於再說挽留的話了。"
5、《明史·蔡清傳》:"王欲誣以詆毀詔旨, 清 遂乞休。王佯挽留,且許以女妻其子,竟力辭去。"
6、明 施耐庵《水滸》第三十六回《梁山泊吳用舉戴宗 揭陽嶺宋江逢李俊》 眾頭領挽留不住,安排筵宴送行。
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強制措施: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挽留和逮捕。